戀愛推銷法

戀愛推銷法英語:)為一種古老歷史的商業手法,多數由女性假裝與男方戀愛,之後透過戀愛關係提出要求購買特定的商品或服務,多數在發展至肉體關係前就會找理由分手脫身,而女方往往是常設被雇用於某公司的專職推銷員日本也稱「約會商法」()。[1]

由於此法有隱含糾紛風險且較繁瑣過程,早期的施行對象都是騙取對方購買高價商品,例如珠寶、毛皮、頂級旅遊等,[2]方能符合成本。但網路世界的發展,讓一種非接觸性的遠程類似網路詐騙方式誕生,雙方以網聊建立戀愛關係,鼓吹網購消費後迅速在網上失聯,此方式成本極低甚至可以由男性或高年齡女性假扮美女,隱身網路後操作,[3]所以造成不少低單價商品也出現戀愛推銷法的現象。

法規

各国对于戀愛推銷的模糊地帶爭議極大,諸多國家並不完全將之視為違法,須看個案情況和金額而定的國家佔多數,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採從嚴認定標準,基本一律以詐騙公訴罪定性,受害者可以直接報案公安,法院定罪率極高。以戀愛推銷法將人帶至串通的餐館、服務業店鋪高消費被通稱為「酒托女」因為最初此手法用於酒水消費,男性為了面子在結帳時不得不[4]買單一眼就能看出的劣質酒類卻標以高價,2010年後公安開始關注此一亂象大幅出現,並獲得解釋的法源依據造成今日嚴打手法,[5]發展至今此類餐飲詐騙已經稀少,但轉型為美甲店、美容店、網路消費[6]等場所多發,警方依然以詐騙定罪並無漏洞可鑽。

案情持續轉變,2019年河南省甚至發生網路遊戲類的戀愛推銷,[7]中招男性被要求至網路遊戲中談戀愛,並購買高價虛擬寶物贈送,事後發現女方是遊戲公司推銷員,最終依詐騙罪移送。

在台灣,1990年代至2000年代於南部地區出現利用交友網站以相同手法詐騙男方投資納骨塔、加入直銷,或假藉父母需要手術費等,有男方甚至被未曾見面的「戀愛對象」詐騙數十萬至數百萬新臺幣。2010年代之後,有詐騙者利用LINE等通訊軟體尋找略有積蓄的熟年女性,佯稱自己是美軍軍人或是聯合國軍官等,並盜用他人相片使女性誤以為外國俊男對自己有愛意,女性上鉤後,詐騙者便會以離開戰場、保管大批黃金或是出任務需保證金等理由誘騙女性匯款[8]

另見

参考文献

  1.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2.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3.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4.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5.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6. . [2019-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7. . [201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3).
  8. . 自由時報. 2018-06-04 [2019-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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