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獅勳刀
醒獅勳刀,曾爲中華民國國軍中的最高榮譽,用以表彰那些已被授予最高等級勳章,而繼續作出重大貢献的海陸空將官。
醒獅勳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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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獅勳刀,左為三等,中為一等,右為二等 | |
颁发单位 | 中華民國 |
颁授资格 | 將級軍官 |
状态 | 仍存於中華民國法律中,惟從未頒授過 |
設立時間 | 1935年6月15日 ~ |
优先顺序 | |
下等 | 國光勳章 |
簡介
勳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有以黃金雕刻而成的醒獅浮雕。刀身兩邊分別鐫刻「夷難定功」和「我武維揚」的刀銘[1]。醒獅勳刀共分三等,於1935年6月15日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納入[1]。
1931年(民國20年)11月23日,政府公布頒發陸海空軍勳刀規則,規定一星至九星,分為九等九星勳刀。1935年(民國24年)8月1日將規則廢止;同年6月15日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將勳刀納入條款,分為三等有穗無表:一等有九隻獅,穗為金線黃絲線織成;二等有七隻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三等則有五隻獅,穗為金線紅絲線織成。
2017年10月19日,由於勳賞條例實施以來從未頒發過勳刀,且美、日等國也都沒有勳賞性質的勳刀,因此行政院決議將條例中有關勳刀部分廢止,惟會期內未獲立法院通過,勳刀制度仍存於條例中。
參見
參考資料
- .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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