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
泛指在广大地区执行机动作战任务的部队,即“野战部队”。与地方军区及其所辖作战部队相对,这些也可称作“地方部队”、“守备部队”。
各种执行机动作战任务的部队番号可带有“野战军”。如1936年5月至7月
红一方面军
发起
西征战役
时组成的“
西方野战军
”、1945年抗战胜利后组建的
晋北野战军
、
晋察冀第一野战军
、
晋察冀第二野战军
等。
特指1945年至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区级别的最高一级的机动作战部队建制单位。在全国或战略区范围内担负机动作战任务。包括
西北野战军
(
第一野战军
)、
晋冀鲁豫野战军
(
中原野战军
、
第二野战军
)、
华东野战军
(
第三野战军
)、
东北野战军
(
第四野战军
)、
华北野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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