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鼎

金世鼎1908年8月—1994年2月1日),生於清朝江蘇淮安中華民國法官及法律學者,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

金世鼎
 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任期
20世紀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8年8月
 清朝江蘇省淮安府
逝世1994年2月1日
臺灣
学历
经历

生平

金世鼎,字諾九,江蘇淮安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士,法官訓練所第二屆畢業,法國巴黎大學羅馬法私法高等研究文憑,法國巴黎大學刑事法學院畢業,在巴黎大學接受商法、比較法與中國法權威、前國民政府顧問艾斯卡拉(Jean Escarra)指導,於1940年以論文《中國司法官之選任》獲法學博士學位。[2]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9期及聯戰班第5期結業。[3]

除博士論文外,金氏亦著有《中法刑事司法比較研究》一書,被列為巴黎大學刑事法學院新叢書系列(ISSN 2109-9014)第4冊,並由同校刑事法教授、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多納迪厄.德.瓦布赫為之作序。[4]

金氏曾任上海地方法院檢察官南京高等法院推事兼刑事庭庭長、司法行政部簡任專員、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第二屆與第三屆司法院大法官、民法修正研究委員會召集委員(民法總則、親屬、繼承)。除實務工作外,金氏亦在公餘投入法學教育,歷任朝陽學院南京臨時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國立台灣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各校教授。為極少數開授羅馬法的教師。[5][6][7][8]

在南京高等法院任職期間,金氏曾參與汪精衛政權之周佛海(審判長趙琛)與丁默邨(擔任審判長)兩人被控漢奸案的審理。[9][10]

金氏原有機會升任最高法院院長。1966年5月間為接任最高法院院長謝瀛洲遺缺,外傳司法院向高層推薦查良鑑、金世鼎與吳經熊三人。[11][12]最後由查氏出線。1967年12月,查氏因內閣改組即將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再傳出內定由同年8月甫續任大法官的金氏接任。[13]但12月6日查接任新職後,仍暫兼原職。[14]12月27日,由時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長的陳樸生內升。[15]

金氏於1994年2月1日病逝。同年3月1日安葬於新北市三峽區天主教墓園。[16]6月22日,總統明令褒揚。[17]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史料,臺北:司法院,1998,頁118。原作「准安」,應為淮安之誤。
  2. Shih-Ding King. Le recrutement de la magistrature en Chine. 196 p. Paris : Librairie sociale et économique, 1940.
  3. 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頁6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4. Shih-Ding King. Étude comparée de la justice pénale en Chine et en France. 166 p. Paris : Sirey, 1945.
  5. 〈大法官十五人簡歷〉,聯合報,1958年9月14日,3版。
  6. 王泰升,同前註,頁35、5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7. 〈馬漢寶先生訪談紀錄〉,載於:司法院,《臺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臺北:司法院,2004,頁8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8. 〈褚劍鴻先生訪談紀錄〉,載於:司法院,同前註,頁18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9. 〈漢奸周逆佛海,首次公開審訊〉,民報(臺灣),1946年10月23日,2版。
  10. 〈丁逆默邨判處死刑〉,民報(臺灣),1947年2月10日,2版。
  11. 何振奮,〈查良鑑.能為能守〉,聯合報,1966年7月9日,9版聯合周刊。
  12. 于衡,〈台北外記〉,聯合報,1967年12月4日,4版。
  13. 〈最高法院院長 內定為金世鼎〉,聯合報,1967年12月1日,1版。
  14. 〈司法行政部長查良鑑昨接事 仍暫兼最高法院院長職 張文伯升任常次董世芳辭職〉,中央日報,1967年12月7日,1版。
  15. 〈總統任命陳樸生為最高法院院長〉,中央日報,1967年12月28日,1版。
  16. 〈前大法官金世鼎去世〉,中央日報,1994年2月18日,5版。
  17. . [2011-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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