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鼎
金世鼎(1908年8月—1994年2月1日),生於清朝江蘇淮安,中華民國法官及法律學者,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1]
金世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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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 |
任期 20世紀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8年8月 清朝江蘇省淮安府 |
逝世 | 1994年2月1日 臺灣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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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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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金世鼎,字諾九,江蘇淮安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士,法官訓練所第二屆畢業,法國巴黎大學羅馬法及私法高等研究文憑,法國巴黎大學刑事法學院畢業,在巴黎大學接受商法、比較法與中國法權威、前國民政府顧問艾斯卡拉(Jean Escarra)指導,於1940年以論文《中國司法官之選任》獲法學博士學位。[2]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9期及聯戰班第5期結業。[3]
除博士論文外,金氏亦著有《中法刑事司法比較研究》一書,被列為巴黎大學刑事法學院新叢書系列(ISSN 2109-9014)第4冊,並由同校刑事法教授、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多納迪厄.德.瓦布赫為之作序。[4]
金氏曾任上海地方法院檢察官、南京高等法院推事兼刑事庭庭長、司法行政部簡任專員、最高法院推事兼書記官長、第二屆與第三屆司法院大法官、民法修正研究委員會召集委員(民法總則、親屬、繼承)。除實務工作外,金氏亦在公餘投入法學教育,歷任朝陽學院、南京臨時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國立台灣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各校教授。為極少數開授羅馬法的教師。[5][6][7][8]
在南京高等法院任職期間,金氏曾參與汪精衛政權之周佛海(審判長趙琛)與丁默邨(擔任審判長)兩人被控漢奸案的審理。[9][10]
金氏原有機會升任最高法院院長。1966年5月間為接任最高法院院長謝瀛洲遺缺,外傳司法院向高層推薦查良鑑、金世鼎與吳經熊三人。[11][12]最後由查氏出線。1967年12月,查氏因內閣改組即將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再傳出內定由同年8月甫續任大法官的金氏接任。[13]但12月6日查接任新職後,仍暫兼原職。[14]12月27日,由時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長的陳樸生內升。[15]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史料,臺北:司法院,1998,頁118。原作「准安」,應為淮安之誤。
- Shih-Ding King. Le recrutement de la magistrature en Chine. 196 p. Paris : Librairie sociale et économique, 1940.
- 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頁6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Shih-Ding King. Étude comparée de la justice pénale en Chine et en France. 166 p. Paris : Sirey, 1945.
- 〈大法官十五人簡歷〉,聯合報,1958年9月14日,3版。
- 王泰升,同前註,頁35、5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馬漢寶先生訪談紀錄〉,載於:司法院,《臺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臺北:司法院,2004,頁8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褚劍鴻先生訪談紀錄〉,載於:司法院,同前註,頁18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漢奸周逆佛海,首次公開審訊〉,民報(臺灣),1946年10月23日,2版。
- 〈丁逆默邨判處死刑〉,民報(臺灣),1947年2月10日,2版。
- 何振奮,〈查良鑑.能為能守〉,聯合報,1966年7月9日,9版聯合周刊。
- 于衡,〈台北外記〉,聯合報,1967年12月4日,4版。
- 〈最高法院院長 內定為金世鼎〉,聯合報,1967年12月1日,1版。
- 〈司法行政部長查良鑑昨接事 仍暫兼最高法院院長職 張文伯升任常次董世芳辭職〉,中央日報,1967年12月7日,1版。
- 〈總統任命陳樸生為最高法院院長〉,中央日報,1967年12月28日,1版。
- 〈前大法官金世鼎去世〉,中央日報,1994年2月18日,5版。
- . [2011-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