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紳
金紳(1434年—1482年),字縉卿,應天府上元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甲戌進士,成化間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
金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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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應天府上元縣官籍 | |
字號 | 字縉卿 | |
出生 | 宣德九年(1434年)五月初五日 | |
逝世 | 成化十八年(1482年)六月丙辰 | |
配偶 | 娶徐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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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九名舉人。景泰五年(1454年)聯捷甲戌科會試第三百二十二名,殿試登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進士。由庶吉士授刑科給事中,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嗣位,晉都給事中。成化元年(1465年)擢南京大理寺左少卿,成化十二年(1476年)任南京刑部右侍郎[1],成化十四年(1478年),江西大旱,詔往巡視,歷二年還任。因久勞于外,得疾而逝,年四十九[2]。
著作
著有《心雪稿》《青鎖獻納稿》《江西巡視稿》若干卷。
墓葬
2017年,南京江宁将军山發現金紳墓葬,墓志銘出土[3]。
参考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五》:成化十二年秋七月乙酉 升南京大理寺左少卿金紳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 《謙齋文録·卷三》,《通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公墓誌銘》: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公既卒之三月,其子麒壽走闕下言先臣歷事三十年,官至三品,今不幸沒矣。冀得卹典以賁諸幽。朝廷念之,為遣官諭祭,仍命有司治塟皆如制。至是,復以塟宜得銘,奉尹吏部正言之狀,泣請於予。公予之同年友也。又嘗以庶吉士同在翰林,斯文之好已久。所以稱述其平生以慰乎存歿者,固不得而辭也。公諱紳,字縉卿,其先錢塘人。元有諱仲實者,隱居養志。子銘,國初以閭右遷實南京,始占籍上元縣。銘生元亮,再世不仕。元亮生潤,以兵部司務出知南安府,致仕,進階中議大夫贊治尹。生公。公幼有奇質,南安公教之甚篤,學業益進。景泰癸酉中應天府鄉試,明年登進士第。由庶吉士授刑科給事中。踰年,英宗皇帝復位,銳意求治,公適掌科,數召對。所以寵待者至上嘗誚一二大臣晡時趣具彈文,公援筆而就,詞甚切。當上覽而悅之,方有意留用,會晏駕弗果。甲申,今上嗣位,進都給事中,首率同列論都指揮門達竊弄威柄罪,繼會議廷中言都御史王竑剛毅直諒,可任大事,宜亟召用。一時達被遠謫,而竑起為兵部尚書,與有力焉。公於是益以言責自盡,嘗陳時政八事,一持恆久以守新政,二勤接見以論治道,三納忠言以致躬行,四求賢才以備任使,五擇重臣以備邊患,六明黜陟以儆在位,七設武學以育將才,八用武勇以除寇盜。疏入,悉見采納。成化乙酉,遣祀徐王、滁陽王,還時,兩京、浙江、河南水旱相仍,漕舟不通,患不可虞。公言事宜數條用之。未幾,京師米價竟減,而緣河盜皆散去。朝廷知公才果可用,遂擢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南京為公鄉里,公先謝絕私謁,而訊鞫明敏,獄囚多所平反。凡十年,譽望益盛。乃有右侍郎之命。公持法益謹,每戒其屬曰:民易犯法於無可矜疑者,尤宜盡心,且數躬視囚獄,以故囚少瘐死者。戊戌,江西大旱,詔公往視。至則先奏停力役徵收等事,仍禁郡縣雖小,費不得擾民。俄而新昌、萬載、鄱陽諸縣盜發。公督捕有方,竟獲其首誅之,因舉救荒之,政始通。鹽商增糶價漸而粟至及勸富民補官並折收船課皆以便宜行之。已而食足,全活者不可勝計。歷二年,還任。公既久勞於外,得疾即不起。時成化壬寅六月甲寅也。年僅四十九。以卒之明年〈缺〉月〈缺〉日塟某鄉之原。公之祖若父累贈至同公官,祖妣姚氏,亦贈淑人。配徐氏,兵部尚書晞之孫,封淑人。子男三,曰麒壽,貢士;麒永,國子生;麒寧。女五人,長適貢士范昌齡,二適卞璽,三適任守正。餘幼孫男二人,士賢、士良。公性至孝,南安公致仕二十餘年,左右侍養,不違其志。與其兄綬夫友愛尤篤自入官以簡約持己而待其屬必厚平生好賢不倦在江西時嘗行縣過廬山視白鹿書院傾圯特修葺之且為正先賢祠祀至於學問之勤不以政冗而廢惜其年止於是而不得究其志也。所著有《心雪稿》《青鎖獻納稿》《江西巡視稿》若干卷藏於家。銘曰:維金之先,自杭而遷。世晦不仕,發於南安。南安出守,綽有政惠。延及於公,益昌而熾。少登科甲,給事禁中。謇諤之詞,見於疏封。既受上知,遂分留務。維茲祥刑,不忝所付。時有定國,世無冤民。司寇之亞,名位益振。西行救荒,萬口待食。爰推其仁,以濟吾術。公則已矣,其惠猶存。食此厚報,尚俾後人。後人纍纍,繼登仕籍。有如弗信,視此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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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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