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龍錫
錢龍錫(1578年—1645年),字稚文,號機山[1],直隶华亭县人,明末東林黨大臣。
钱龙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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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 | ||
籍貫 | 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 |
字號 | 字稚文,號機山 | |
出生 | 萬曆六年(1578年)十一月十三日 | |
逝世 | 弘治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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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乡试第四十九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二十三名,廷试二甲十八名進士。由庶吉士授編修,屢遷少詹事、右庶子。天启四年(1624年)擢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改南京吏部右侍郎。因忤魏忠賢,六年九月被削籍为民。崇禎即位後以抽籤方式選任閣員,龍錫第一個被抽中,任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依次為李標、來宗道、楊景辰[2]。崇禎二年(1629年)袁崇煥與錢龍錫談到平遼事宜,認為毛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後袁斬毛文龍於皮島。毛文龍死後,清兵入寇,龍錫被御史高捷彈劾,引疾,遂放歸[3]。
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御史史褷又上疏言:“龍錫主張崇煥斬帥致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賣國欺君,其罪莫逭。龍錫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万,轉寄姻家,巧為營干,致國法不伸。”右春坊右中允黃道周上疏稱:“今杀累辅,徒有损于国”,認為龍錫不宜坐死罪。崇祯帝以忤旨之罪把黄道周降级外调,又礙於舆论,乃釋放龍錫,戍定海衛,居戍所十二年,兩次大赦皆不得還。安宗時,复官歸里。不久去世,年六十八。《明史·钱龙锡传》说:“逆案之定,半为(钱)龙锡主持,奸党衔之刺骨。”
評價
陳盟《崇禎內閣行略》:「江南物望素推重公」
家族
曾祖钱忠,监生。祖父钱可就。父钱大復,字肇陽,號漸庵,萬曆七年舉人,選授蓬萊知县。前母薛氏,母张氏。严侍下。
参考文献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钱龙锡,机山,书二房,戊寅十一月十三日生,华亭人,庚子乡试四十九名,会试二十三名,二甲二十八名,改翰林院庶吉士,己酉给假,壬子授编修,癸丑养病。乙卯补原职,丙辰同考会试,戊午丁忧,庚申升右春坊右中允,辛酉七月管司业事,壬戌正月升右谕德,兼侍讲,同考会试。癸亥八月升少詹事,兼侍读学士掌南京翰林院事,本年闰十月升右庶子。甲子八月升礼部右侍郎,协理府事,纂修实录,兼管照旧。乙丑五月充实录副总裁,八月经筵日讲,十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丙寅九月为民。丁卯起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己巳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己巳致仕。曾祖忠,监生;祖可就,庠生;父大復,己卯亚魁,蓬莱知县。
-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阁员,以钱龙锡、杨景辰、来宗道、李标、周道登、刘鸿训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 《明季北略》(卷4):“崇焕应曰臣请五年为陛下肃清边陲。上曰:五年灭敌,朕不吝封侯之赏。时四辅臣钱龙锡等侍立。俱奏曰:崇焕肝胆、意气、识见、方略,种种可嘉,真奇男子也。上悦。赐茶果瓜饼而退,焕出,朝臣问五年之期,当有定算否?焕曰:上期望甚迫,故以五年慰圣心。识者曰:主上英明,后且按期责效,崇焕不旋踵矣。时期议忧毛文龙难驭,大学士钱龙锡,过崇焕语及之,遂定计出,癸未赐崇焕尚方剑。先是降将李永芳,献策于大清主曰:兵入中国,恐文龙截后,须通书崇焕,使杀文龙,佯许还辽。大清主从之。崇焕答书密允,复以告病回籍,乃寝。至是,再任,思杀文龙,则辽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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