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公輔
生平
錢公輔生於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少年時師從胡瑗學,登進士甲科,通判越州,歷官集賢校理、同判吏部南曹,後歷開封府推官、戶部判官、明州太守等。錢公輔為官清廉公正,絕無貪汙。當時官府中勞役,常因主管人員的瀆職納賄,致待遇不公、勞逸不均,富者益富而貧者益貧,因此召募勞役人員常有不足,無人願意從事,以至於役使鄉民,怨聲載道。錢公輔特別親自按勞役的輕重等次,定好待遇給予,同時也不再調用鄉民,頗獲地方好評。後升任同修起居注、知制誥。
英宗即位,陳《治平十議》,大概要言采民政、分吏課、擇守宰,置二府官屬。對澄清吏治、任用人才、分工合作,有周詳建議。又作《帝問》一篇上之。王疇為翰林學士未久,擢副樞密。公輔謂疇聲望不夠好,不草制。帝以初政用大臣,而公輔格詔,謫為滁州團練使。議者以為重,呂誨等上章救之,不得。逾年,才被起用為廣德軍知軍。神宗立,拜天章閣待制、知鄧州,又回復知制誥的官。後再以「十議」進諫,神宗命知諫院。嘗至中書白事,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公輔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欲同之,不可得已。」
本來王安石和錢公輔兩人交情不錯,王安石得志後,便排除異已,鞏固自己的勢力,建議神宗將滕甫外調至鄆州,公輔數次在皇帝面前提出滕甫不可貶斥的諫言。薛向建議變更鹽法,王安石同意他的主張,而公輔卻向神宗建言罷黜薛向,因此觸怒王安石,出知江寧府。次年,帝欲召還,王安石卻指他會幫助朝中小人,故意提出相反的論調,不應留在皇帝左右,於是改徙揚州。後公輔因病請調,改提舉崇福觀,卒於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享年五十二歲。
評價
蘇東坡稱他「帶規矩而蹈繩墨,佩芝蘭而服明月」。
參考書目
- 《宋史》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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