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若賡
錢若賡(1553年—17世纪),字德咸,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錢若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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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臨江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 | |
字號 | 字德咸 |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二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张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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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四名,第二甲第二十名進士出身,官至臨江府知府,有鄉下人提四隻鵝上市趕集,因有事寄存在客店中,後來店主抵賴說:“群鵝我鵝耳”,鄉下人一狀告上衙門。錢若賡從鵝糞中判斷鵝是鄉下養大的,於是店主認罪。
於禮部任職期間,因選妃事得罪明神宗,後有御史揣摩上意,彈劾錢若賡對盜匪用刑嚴酷,是為酷吏。神宗欲以此罪殺之,將其下詔獄,群臣論救,下獄時其子錢敬忠年僅一歲,錢若賡被監禁長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錢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1],神宗同情錢敬忠,下旨說:“汝不負父,將來必不負朕。”終於將錢若賡釋放。
注釋
- 全祖望《錢敬忠公神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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