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法区,是已被撤销的行政区划,在今辽宁省调兵山市。
1984年6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同意辽宁省的相关行政规划请示,批准铁岭市升为省辖市,下设银州区、铁法区和清河区,此为铁法区的由来[1]。铁法区由被撤销的铁法市及其周边的法库县的城子村、太平山村、顾家房村整合而来,归铁岭市管辖[1]。
1986年9月12日,铁法区被国务院批准撤销,改设铁法市[2]。
撤销铁岭市铁法区,设立铁法市(县级)。以原铁岭市铁法区的行政区域为铁法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6年9月12日批准国函[1996]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