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越南)
镇(越南语:/)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區劃單位。
陈朝
陈朝设有天关镇(长安镇)、广威镇(国威镇)、天兴镇(沱江镇)、太原镇、谅山镇(谅江镇)、宣光镇、清都镇(清化镇)、望江镇(演州镇)、西平镇(新平镇)、顺化镇、云屯镇、乂安镇(临安镇)等镇,与路平级。
后黎朝
黎圣宗时,划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后又改承宣为处,各处对应的军事政区称为“镇”,对应的监察政区称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称为十三处、十三镇和十三道。
自洪顺年间起,越南战乱不断,各镇军事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开始兼理民政事务。黎中兴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为由,撤销了高、宣、興、諒4個外镇的二司和府县官员,所有事务交由各镇镇官处理[1]。
阮朝
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統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為嘉定鎮。此後,阮朝各營先後改設為鎮。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區劃改革開始之前,阮朝共有27個鎮:山南鎮(原山南上鎮)、南定鎮(原山南下鎮)、山西鎮、海陽鎮、北寧鎮(原京北鎮)、廣安鎮(原安廣鎮)、太原鎮、高平鎮、諒山鎮、宣光鎮、興化鎮、寧平鎮(原清華外鎮)、清華鎮(原清華內鎮)、乂安鎮、廣平鎮、廣治鎮、廣南鎮、廣義鎮、平定鎮、富安鎮、平和鎮、平順鎮、邊和鎮、藩安鎮、定祥鎮、永隆鎮、河仙鎮。
注釋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卷二·保泰二年:省減外鎮職任員數。
參考文獻
- 《大越地舆全编》
- 《大南一统志》
- 《大越史記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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