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大臣 (日本)
概念
法令上的概念
法令上的「國務大臣」,廣義上是包含內閣總理大臣以內的所有閣僚,狹義上是內閣總理大臣以外的閣僚。
廣義的「國務大臣」可見於日本國憲法第63條(國務大臣出席議院的權利義務)與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內閣組織)等處。條文以「內閣總理大臣等國務大臣」表現,此時的「國務大臣」是將內閣總理大臣視為國務大臣之一。 狹義的「國務大臣」可見於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與第2項(國務大臣的任命與罷免)等。例如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前段規定「內閣總理大臣任命國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經國會指名由天皇任命(日本國憲法第6條第1項),可見日本國憲法第68條第1項前段的「國務大臣」不含內閣總理大臣。
此外,內閣法第2條第2項,「國務大臣人數在14人以內。但有特別需求時最多可增加3人至17人以內。」。內閣法第3條第2項「可有不分擔管理行政事務的大臣存在」認定可以有無任所大臣,不過非主任大臣的國務大臣(無任所大臣)在法律上並沒有正式名稱。因此,內閣成員一覧表中,主任大臣以外的國務大臣僅簡單以「國務大臣」稱呼。
職位
根據《內閣法》,除內閣總理大臣之外的國務大臣人數原則上為14人,必要時可以增加3人(內閣法第2条第2項)。
- 內閣總理大臣:内閣府大臣。
- 副总理:内閣府副大臣。
- 內閣官房長官:總理大臣的秘書長,統括內閣府的事務。
- 總務大臣:總務省大臣。
- 法務大臣:法務省大臣。
- 外務大臣:外務省大臣。
- 財務大臣:財務省大臣。
- 文部科学大臣:文部科学省大臣。
- 厚生勞動大臣:厚生勞動省大臣。
- 農林水產大臣:農林水產省大臣。
- 經濟產業大臣:經濟產業省大臣。
- 國土交通大臣:國土交通省大臣。
- 環境大臣:環境省大臣。
- 防衛大臣:防衛省大臣。
- 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總理國家公安委員會的會務、國家公安委員會的代表人。
-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根據必要而在内閣府之下設置,其中「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金融擔當」、「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三個職位必須設置(內閣府設置法10条、11条、11条第2項)。
- 無任所大臣:除上述事務外,設置的事務擔當大臣(內閣法第3条第2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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