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人
關係人對於一般企業組織的定義,主要是著眼於兩個組織或組織與個人間是否存在控制能力,或對於決策具有明顯且重大的影響力,如果彼此有前述的狀況,或二個以上的企業受到相同組織或個人控制,則這些組織與個人即為關係人。以現行實際作業面來說,以下幾個狀況是比較常見的企業關係人:
- 投資評價採用權益法的投資人或被投資公司。
- 兩家具有相同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公司
- 兩家董事長或總經理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的公司
- 財團法人之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來自該企業之捐助
- 公司的董監事、總經理本人及其配偶、高階主管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之二親等以內的親屬
現行台灣國稅局對於營利事業必須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一併申報會計年度之關係人交易狀況,主要包括
- 有形資產之移轉
- 有形資產之使用
- 無形資產之移轉
- 無形資產之使用
- 服務之提供
- 資金之使用
- 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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