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治民
案件经过
龙治民原是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1977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他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
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间,龙治民以帮忙介绍对象、高价雇工、免费住店等名义,先后将48人(男31人,女17人)诱骗至家中,在妻子协助下将人杀害,并埋在自家院内。[4]
1985年5月28日起,警方结合失踪者家属举报,拘捕龙治民并对龙治民家展开搜查。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警方总共发掘出3个埋尸坑,48具尸体(麦草堆旁2具,化肥袋中1具,1号坑4具,2号坑8具,3号坑33具)。[1] [4]
審判以及執行死刑
在1985年8月30日,中國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龍治民夫婦提起了公訴。在21天之後(9月20日)商洛地區中級法院判處龍治民夫婦死刑定讞。後來2人因為不服判決,之後就提出了上訴,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也維持了1審判決。在7天之後(9月27日)2人被執行槍決。
作案动机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后续
2011年年底,《陕西省志·公安志》公开出版,其中公布了龙治民的照片。[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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