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清阿
阿勒清阿(满语:,穆麟德轉寫:alcingga,?—1851年),滿洲正黃旗,博爾濟吉特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書。諡愨慎。
嘉慶10年都察院筆帖式,嘉慶18年刑部主事,嘉慶二十一年,任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二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三年,任直隸口北道。道光七年,任廣東布政使。道光十年,任刑部右侍郎、山西巡撫。道光十二年,任科布多參贊大臣。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调任廣西按察使。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1835年3月5日),升任广东布政使[1]。道光十八年,任左副都御史。道光十九年,任鑲白旗蒙古副都統。道光二十年,任熱河都統,署熱河都統,后兼正紅旗蒙古都統。道光二十二年,任正紅旗漢軍都統[2]。道光二十四年,任崇文門監督。道光二十八年,任太子太保[3],任經筵講官[4]。道光三十年,署鑲白旗蒙古都統[5]。咸豐元年,署鑲紅旗滿洲都統[5]。
参考
- .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15571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15586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15459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 清 國史館傳稿 ,701005817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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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隆文 |
清朝刑部滿尚書 道光二十年正月己亥 - 咸豐元年閏八月丁酉 1840年2月10日 - 1851年10月8日 |
繼任: 恒春 |
前任: 多容安 |
清朝廣西按察使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 - 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 1833年2月16日 - 1835年3月5日 |
繼任: 宋其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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