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州州旗

阿拉斯加州州旗是一面蓝底,上有八颗金星组成北斗七星北极星。这面旗帜设计于1927年,设计者是一名仅有13岁的当地原住民儿童,名叫本尼·本森(Benny Benson),并在当时一次为阿拉斯加地区设计旗帜的比赛中获选。1867年美国从沙俄购买阿拉斯加之后,代表阿拉斯加的只有美国国旗而没有阿拉斯加自己的旗帜。这一设计从全地区7至12年级学童提交的约700份投稿中选出。其他的方案多集中于地区性标志、极昼极光北极熊,以及淘金。本森因此获得了1000美元和一块刻表。他的设计取材于天空,并在投稿中称:

阿拉斯加州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5:177
啟用日期1927年7月9日
形式蓝色背景上构成北斗星北极星的八颗金星,其中北极星较大
設計者本尼·本森

北斗七星是大熊座的一组星团,而大熊座象征阿拉斯加的一种本土动物——;利用北斗星可以找到北极星,指明正北,与指南针在阿拉斯加指示的正北差异极大[1]

阿拉斯加立法机构于1927年5月2日采纳此旗为阿拉斯加地区旗。第一面旗由蓝色丝绸制成,采用金星,于1927年7月9日首次升起,1959年写入法律成为州旗。

旗帜的意义在州歌《阿拉斯加之旗》()中提及。

注释

  1. Jeff Goodman. . Reich College.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12月31日).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