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鼎
生平
陆元鼎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后被朝廷任以知县,历任江苏省江宁县知县、泰州知州、苏松督粮道[2]、江苏布政使、光绪二十九年(1903)漕运总督、光绪三十年湖南巡抚、光绪三十至三十二年(1904-1906)江苏巡抚等。[1]
任泰州知州时,他曾经组织疏浚城河,并整修了里下河水道,续修了范公堤,建设了斜丰港,从而暂时消除了泰州和东台的水患。任江苏巡抚时,他查禁赌博,整顿吏治,整修了塘圩和道路,曾几次上疏谈治国策略。光绪六年(1880年)任江宁县知县时,他曾经根据条约拒绝了法国传教士强占中国的古刹。不久,如皋发生烧毁教堂的事件,外国传教士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他据理同这些传教士进行斗争。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江阴发生了教堂被毁事件,美国驻上海领事出面干预,他拒绝干涉,保护中国的司法主权。[1]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他到北京协助开办资政院事务。宣统元年(1909年),他任浙江学务公所议长。[1]
与俞樾、正蓝旗汉军胡俊章、镶白旗满洲恩寿、镶白旗满洲景星 (清朝)等在苏州有诗歌唱和(与恩寿及胡俊章表兄正红旗汉军曹氏保昌 (同治進士)进士三甲同榜)。著有《退思斋稿》2卷:文稿一卷、诗稿一卷,光绪32年刻本,又有民国36年曾孙女筠宝钞本(据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
1910年,陆元鼎逝世。[1]
2021年,晚清漕运总督陆元鼎的五世孙陆琳、陆玮和他们的家人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博物馆捐赠陆元鼎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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