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光祖 (明朝)
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五臺,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書。
陸光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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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與繩,號五臺 | |
諡號 | 莊簡 |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
逝世 | 萬曆二十六年(1597年) | |
親屬 | (祖)陸淞,(父)陸杲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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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授濬縣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1]。盧楠出獄後,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築塞,陸光祖未能從命。四年任滿,有惠政[2]。離任之日,濬縣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大學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萬曆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僕寺卿,晉大理寺卿。萬曆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勸他。萬曆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張居正死後,起用為南京吏部右侍郎。萬曆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書。復官後因維護張居正身後名譽,再次被降職。萬曆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廷推,不當內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3]。萬曆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行事,彈劾陸光祖,於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陸光祖以老病辞;是年三月,致仕歸里。生平好佛法,自号五台居士。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卒[4]。《明史》有傳。著有《陸莊簡公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