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三謨
陳三謨(1539年—?),字汝明,號锦江,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三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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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 |
字號 | 字汝明 | |
出生 | 己亥十一月初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配冷氏,封孺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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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六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二名[1][2]。礼部观政,本年十月授永新知县,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升刑部主事,四年十二月改刑科给事中,六年五月升吏科右,七月升本科左,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升吏科都給事中[3],三月丁忧归。三年六月復除本科,八年正月升太常寺少卿,九年二月调南京用,回籍养病。十一年十二月以张居正党,被削籍为民。
事跡
權相張居正奪情視事,陳三謨上疏保留[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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