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又遵
陈又遵(1925年9月—2022年1月8日),男,湖南常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学家、政治人物,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2][3][4]
陈又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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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 |
任期 1993年5月—1998年1月 | |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 | |
任期 1990年11月—1996年11月 | |
继任 | 郝益东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5年9月 湖南省常德县 |
逝世 | 2022年1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96歲)
政党 | 中国民主建国会 |
生平
1951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在绥远省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1年1月参与筹建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民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1989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任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筹备组组长。1990年11月当选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至199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93年至199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2001年6月退休。2022年1月8日在呼和浩特逝世[5]。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名誉会长、顾问,内蒙古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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