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吾德

陳吾德1528年—1589年),懋修,號省齋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歸善縣(今廣東省惠州市東北西枝江東岸)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廣按察司僉事。

陳吾德

大明湖廣按察司僉事
籍貫 廣東廣州府新會縣
字號 字懋修,號省斋
出生 嘉靖七年(1528年)十一月十四日
廣東新會縣
逝世 萬曆十七年(1589年)
配偶 配李氏,封孺人
親屬 (子)汝志、汝愚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乡试中第二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六十七名,登三甲二百二十一名进士[1][2],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担任工科給事中。四年五月,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寶,戶部尚書劉體戶科都給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陳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3]

明神宗即位,隆庆六年七月起用为兵科给事中[4]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晋升本科右给事中[5],后得罪张居正,二年二月出任饶州府知府。四年五月贬降馬邑縣典史、再贬为民。张居正去世后,十一年九月起补原官,十月升思州府推官,十二月移寶慶府同知,十五年九月复除绍兴府,十六年七月官至湖廣僉事[6],不久去世。

家族

曾祖陳烈;祖父陳孟塤;父陳文鳳,累封给事中。母黃氏,封孺人[7]。弟憲德、敬德。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史》(卷215):陳吾德,字懋修,歸善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行人。隆慶三年擢工科給事中。兩廣多盜,將吏率虛文罔上。吾德列便宜八事,皆允行。明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已而月復食。吾德言:「歲首日月並食,天之大災,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應天以實。」詔遣中官督織造,吾德偕同官嚴用和切諫,報聞。帝從中官崔敏言,命市珍寶,戶部尚書劉體乾、戶科都給事中李已執奏,不從。吾德復偕已上疏曰:「伏睹登極詔書,罷採辦,蠲加派,且云『各監局以缺乏為名,移文苛取,及所司阿附奉行者,言官即時論奏,治以重典』,海內聞之,歡若更生。比者左右近習,干請紛紜,買玉市珠,傳帖數下。人情惶駭,咸謂詔書不信,無所適從。邇時府庫久虛,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憂危。陛下奈何以玩好故,費數十萬貲乎!敏等獻諂營私,罪不可宥。乞亟譴斥,以全詔書大信。」帝震怒,杖已百,錮刑部獄,斥吾德為民。
  4.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卷
  5.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卷
  6. 《明史》(卷215):神宗嗣位,起吾德兵科。萬曆元年進右給事中。張居正柄國,諫官言事必先請,吾德獨不往。禮部主事宋儒與兵部主事熊敦朴不相能,誣敦朴欲劾居正,屬尚書譚綸劾罷之。既而誣漸白,吾德遂劾儒,亦謫之外。居正以吾德不白己,嗛之。未幾,爭成國公朱希忠贈定襄王爵,益忤居正。及慈寧宮後室災,吾德力爭,出為饒州知府。有盜建昌王印章者,遁之南京見獲。居正客操江都御史王篆坐吾德部下失盜,謫馬邑典史。御史又劾其涖饒時違制講學,用庫金市學田,遂除名為民。居正死,薦起思州推官,移寶慶同知,皆以親老不赴。後終湖廣僉事。
  7.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 《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公吾德行狀》葉春及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八十八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戴濂
明朝饒州府知府
萬曆年間-1580年
繼任:
黃思近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