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契

陳宗契1570年—1630年),字禖生,号景元湖廣衡州府衡阳县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二十五举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乡试舉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考選为庶吉士,三十三年補授福建道監察御史[1]。毅然以弹击自任,屡疏谕辅臣李廷机无所忌。时陕西税璫梁永蛊害按臣徐懋恒,朝延置不问,宗契专疏请诛永以伸国法。又纠辽左税監高淮擅预兵机,乞正其罪。语极剀切,直声震都下。遣视漕运,剔宿弊,开泇河,京储赖以不乏。奉诏按浙,闻父卧疾,予假遄归。抵家而父适易箦,哀毁几致伤明,淹里中数岁,有旨督学北直[2],以侍母辞不起。熹宗践阼,刷卷南都,晉通政司右参议[3],蒿目时艰,抗章數上,大指謂“有君无臣,有臣无法,乞斩辱国丧师者以为戒”,当时韪之。升南京太常寺少卿[4],拜北通政司右通政[5],升太常寺正卿[6]。时逆璫魏忠贤擅政,望风蚁附者辄得美秩,会当南郊,璫乘辇辂,摄行祀事,宗契职典常伯,司乐圜丘,璫于广众中进揖之,意欲宗契附己也。宗契即三上疏乞终养,得請,有“某思亲成疾,待痊起用”之旨。自是家居养母,绝口不谈辇下事。时藩府额派衡阳膳田二千五百顷为采地,有司搜旧日雍王遗田得一千九百八十顷,不如额者五百二十顷,奉牒再派,衡民虑深剥肤。宗契具启诉民疾苦,得省。又苏祁阳排山马递协帮之困。崇祯三年(1630年)诏以兵部右侍郎起用,未闻命三日前卒。

评价

性最孝,通籍三十年,强半家食,皆因晨昏之恋故也。尤友于兄弟,束仆隶以法,极为严肃。

所著诗文《醒耳吹》共二十卷,门人太史徐開禧为之序行世,入祀乡贤祠。衡阳县有「文章司命坊」和「容臺正卿坊」,为曾任北直隶提學御史和太常寺正卿的陈宗契立[7]

家族

父陈廷策,赠通政。宗契为次子,龆龀能文,父嘗口占「嫩竹绿阴映地」,宗契应声答曰:「新荷赤箭摩天」。

参考文献

  1.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一十六》: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准起复候补御史乔允升、周懋相、史弼、散馆庶吉士宋焘、陈宗契、王基洪、冯奕垣各御史,允升、基洪俱江西道,懋相广东道、弼广西道、焘浙江道、宗契福建道、奕垣湖广道。
  2.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十二》:万历三十八年六月,复除原任御史陈宗契为浙江道御史。
  3.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五》:天启元年正月,起升礼科右给事中杜士全为太仆寺添注少卿,浙江道御史陈宗契为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
  4.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天启二年三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陈宗契为南京太常寺少卿。
  5.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九》:天启二年十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陈宗契通政使司右通政添注。
  6. 《大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天启四年六月庚子,陈宗契为太常寺卿,高推为少卿。
  7. 《衡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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