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琛故居
历史
1935年4月15日,《北平晨报》刊登了陈宝琛“丧居北平灵境胡同7号院”的讣闻,陈宝琛在此院逝世。北京市档案馆所藏的1947年9月《北平市政府警察局内二分局户口调查表》载,灵境胡同7号为“官房”,是交通部平津铁路局宿舍。[1]
今灵境胡同东段原是北京皇城西墙的所在地。北京皇城西墙北段及中段于1920年代拆除,原址拓建为道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北平市《内二区平面图》载,今灵境胡同东段即西黄城根南街以东部分标为“皇城根”,今灵境胡同西段则标为“灵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灵境胡同与原东西走向的“皇城根”合并,统一为灵境胡同,并对该胡同的门牌号重新编号,路北为单号,自东向西递增。北京市公安局西长安街派出所出具的《新旧门牌号码对照表》第119页载,重新编号前的灵境胡同7号,成为今灵境胡同33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今灵境胡同33号院为铁路局的职工宿舍,仍属于公房。[1]2013年初,灵境胡同33号院东半部分被拆除,原址准备给一所小学做操场。2013年3月,文保人士崔金泽向西城区文委递交“陈宝琛旧居——灵境胡同33、37号院文物认定申请”,认为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图集——北京卷》记载的陈宝琛故居在今灵境胡同19号院的信息是错误的。2014年5月9日,西城区文委将灵境胡同33、37号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属于“清-民国”时期的传统四合院建筑。两座院落已被西城区文委列入西城区普查登记文物,属尚未核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2]西城区文委称,灵境胡同33号院的产权不归陈宝琛,陈宝琛只是在此租住,所以对是否将该处定性为陈宝琛故居,还有待专家考证确认。[3]
2014年3月,灵境胡同33号院的垂花门装饰构件遭盗毁,包括垂莲柱、绦环板等构件都被野蛮盗凿毁坏,挖走雕花部分。西城区文委已联系该院的产权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当地居委会加强对该院的保护。[3][4]
参考文献
- 学者称陈宝琛故居在灵境胡同33号 已被部分拆除,中国网,2013-04-25
- . [2014-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3).
- . [2014-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 . [2014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