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龍

陳伯龍16世紀—17世紀),孟陽,號震東浙江紹興府蕭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伯龍在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舉人[2],三十二年(1604年)成進士,獲授新建知縣,以卓異外調漢川縣。漢川人民苦於徵收潞糧差額,他到任後整頓到剩下三千多兩盈餘;同時上陳六件事,包括定立區頭、杜絕波及、酌減火耗、實行一條鞭法等措施,使人民休養生息,上級同意實行。之後他再轉任獻縣知縣,連年旱蝗間命人每三十畝田鑿一口井,令縣內無須再為旱災憂慮;升任刑部主事,因父親逝世憂歸,在家去世[1]

參考文獻

  1.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陳伯龍,字震東,萬歷甲辰進士。五為縣令並以清介著,然數為權要所抑。初任江西新建,以卓異徵,復外調愈守正不撓;繼宰漢川,民有潞糧委官差校之害,無名賦盈三千餘兩。伯龍條陳六事:定區頭、杜波及、酌火耗、一准條鞭遁輸之法,民賴以蘇,上官以其式頒行列。郡宰獻縣,比歲旱蝗,伯龍令民每田三十畝鑿一井,遂不復憂旱。擢刑部主事,以父憂歸,卒於家。 聶志
  2.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陳伯龍 (萬曆)甲午(舉人),甲辰進士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官衔
前任:
汪元功
明朝新建縣知縣
1605年-1607年
繼任:
吳嘉謨
前任:
桂生芝
明朝漢川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楊士儁
前任:
石維屏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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