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淯

陳之淯(1584年—?澹夫宜蘇湖廣武昌府江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之淯

大明
籍貫 湖廣武昌府江夏縣
字號 字澹夫,號宜蘇
出生 甲申十一月初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朱氏
親屬 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母朱氏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由監生中式庚子湖廣鄉試七十八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工部觀政,出官福建晉江縣知縣[1],萬曆四十四年(1644年)改湖州府教授,次年陞南京國子監學正[2]。历升河南懷慶府知府,天啓五年六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3]

家族

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歲貢;母朱氏。重慶下,妻朱氏,兄之沂(庠生);之氵尹。子棨;檠。

參考文獻

  1. 《晋江县志》:陈之淯 字澹夫,号宜苏,江夏人。由进士万历三十九年知晋江县。明察本于忠信,廉洁加以精勤。邑赋多逋,为易知单以便民,里胥蠹绝,民皆乐输。讼者授符令自勾摄,严其期会,省其株连。理枉伸寃,扶弱苏困。久淹繁难之案,判决无遗。市魁恶少藉援贵介,捍网罗,雄行为,引绳批根,三窟必穷,一频不假,善类全,探丸伏莽者屏迹。尤爱贤礼士,孚迪卵翼备至,阳鱎不得列于席。邑故有榷税,自税璫出而税始重,为请蠲,得减十之八。佐修文庙,陂川泽,缮津梁,百废犂举。旱涝为灾,轸恤无遗力。单户蒙惠,而影冒者莫售其奸。兼摄南安,治一如晋,剨然以解。性恬淡,无媒亵之御,声色之娱。日坐堂皇,陬澨村鄙,咸得输其情。民服其才,感其德,勒碑纪之。节《何镜山文集》,参《河干集》,《云台藏稿》。
  2.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六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甲申十一月初九日生,行一,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歲貢;母朱氏。重慶下,妻朱氏,兄之沂(庠生);之𣲫,子棨;檠。由監生中式庚子鄉試七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十八名。授工部觀政,福建泉州府晉江知縣,丙辰改湖州府教授,丁巳陞南京國子監學正。
  3. 欽定四庫全書《山西通志·卷七十九·職官七》:陳之淯進士天啟時任副使湖廣夏縣人。
官衔
前任:
李待问
明朝晋江县知县
1611年-1616年
繼任:
吴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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