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石

陳安石1014年—1094年),字子堅,河陽人。

陳貫之子。因其父親之官爵而在科舉考試中及第。娶丞相王曙之女。嘉祐年間,為夔、峽轉運判官。民間有人養蠱毒殺人,陳安石捕殺其首腦人物,查獲良藥圖,從此遇毒者得以不死。歷官京西、河東、淮南、京東,熙寧四年知蘇州[1]改知邠州、河中府。戶部副使韓絳鎮守太原,準備推行鹽法,與監司意見多有不同。元豐元年,安石至太原與韓絳議行鹽法。[2]是年,加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3]鹽法終於定案,安石謂其幕僚曰:“興事當有漸,急則擾。”遂發行鹽券以制止私盐贩运,日後私販者大爲减少。元豐八年,出知永興軍[4]元祐四年十二月,為左中散大夫、依前職知鄧州,元祐五年改鄭州。紹聖元年(1094年)正月,以崇福宮卒,年八十一。[5]

注釋

  1. 《姑蘇志》載:“陳安石,尚書度支郎中,熙寧四年在任,尋移京東轉運使。”
  2. 《長編》卷二八七
  3. 《长编》卷二八七:“(元豐元年)正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
  4. 《长编》卷三六三:“ (元丰八年十二月戊寅)吏部侍郎陈安石为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
  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六載:“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聞壯而仕,老而休者,古今之通義;七十引老而去者,禮法之常經。所以明止足之分,厚廉退之節也。其或身系天下安危,德與朝廷輕重,仕不得謝,禮益有加者,非可以為常也。伏見龍圖閣直學士、新知鄧州陳安石年七十有九,無功於國,無德在民,歷任以來,蔑聞政跡,而為河東轉運使日,附會時論,興置鹽井,害及一路生靈。昨在吏部,精力已耗,日惟昏睡,觽所指笑。出帥永興,亦以昏老為言事者所譏。今加數年,有退無進,而不知止足,貪冒無恥,坐屍厚祿,屢易近藩。名德不聞,功業無有,而恩祿所加如此,何以砥礪搢紳,崇貴廉恥乎?伏望聖慈詳察,與一宮觀差遣,庶幾朝士大夫稍知止足之義,務崇廉退之節。’安石尋改鄭州,久之,乃以提舉崇福宮卒。注,五年二月一日,自河陽改鄭州;紹聖元年正月,乃以崇福宮卒。安石傳云自鄭州請崇福,不得其時。”

參考書目

  • 宋史》卷三〇三
  • 尹洙,〈故夫人氏墓誌銘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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