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洋
陳朝洋(1924年6月20日—1988年8月8日),臺灣桃園縣龜山鄉人、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水利課技工,在蘇澳鎮新城溪殉職,於當地立碑紀念。
陳朝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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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技士朝洋因公殉職紀念碑 | |
出生 | 日治臺灣新竹州桃園郡龜山 | 1924年6月20日
逝世 | 1988年8月8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宜蘭縣蘇澳鎮新城溪鐵道橋 | (64歲)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24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88年) |
資歷
陳朝洋生於桃園龜山,1941年擔任臺北州測工、傭員,1945年轉任臺北縣政府雇員、辦事員,1950年宜蘭縣政府成立,調任縣府建設局水利課辦事員,1954年升技佐,1974年再升技工[1]。其長官水利課長翁燧林回憶,陳技士是不可多得的優秀公務員,每天早上七時多就戴著斗笠、提著水壺和便當出門監工,中午坐在樹下吃便當,從不接受廠商招待,每逢颱風豪雨更主動前往災區搶修[2]。
一次,時任縣長的陳定南下鄉會勘,當座車通過坍塌的農路,路人怕爛泥濺髒衣服而避之,這時一名戴斗笠的人士趕緊抱起一塊大石塊填進凹陷坑洞,讓座車通過。陳縣長好奇之下,問隨行人員哪工人是誰,隨行答稱是「縣政府水利課技士」,便對技士留下深刻印象。[2]
殉職
1987年琳恩颱風,陳朝洋發起民工及調用機具在壯圍鄉蘭陽溪堤防搶險,有效防止災害擴大,令災民感激[2]。1988年,臺灣省政府辦理河川管理配合防洪設備考核時,陳朝洋獲評優等成績,由水利局長洪炳麟頒「水利之光」獎[1]。陳朝洋卻因忙於工作,還請翁課長代為領獎,當晚課長特地把獎座送到他家[2]。
頒獎第二天,8月8日早上,陳朝洋與課長揮別後,便前往新城溪鐵路橋頭拍攝堤防完工照片[2]。9點30分,在拍照的陳朝洋受臨近工廠噪音影響,未查察一列從彎道駛來的自強號列車,閃避不及,當場身亡[1][3]。縣政府中正堂的告別式上,陳定南流下眼淚,特頒新臺幣五十萬元殉職撫卹金[2]。
1991年8月8日早上9點,陳朝洋紀念碑於蘇澳鎮台二線龍德大橋北端揭幕[3]。當天游錫堃以縣長身分親率農業局長許南山、民政局長薛清煇、計畫室主任陳木水等一級主管、職員二十餘人前往,宜蘭農田水利會會長呂天降、水利局第一工程處長陳秉崑、縣議員李坤山和地方人士數十人應邀觀禮,遺屬有十七位參加[1]。
1998年,「忠烈祠入祀辦法」修法,殉職警察、義警、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消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者,有冒險犯難執行職務或其他忠烈事蹟,都得入祀忠烈祠[4]。在翁燧林提議下,縣政府呈報內政部,2002年3月29日,陳朝洋入祀宜蘭忠烈祠[2]。
參考
- . 中國時報. 1991-08-09 (中文(臺灣)).
- 戴永華. . 聯合報. 2002-03-29 (中文(臺灣)).
- . 中國時報. 1991-08-04 (中文(臺灣)).
- 吳淑君、廖雅欣. . 聯合報. 2001-03-3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