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武
生平
1937年后,陈绍武担任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民政部蒙旗学校教导主任、巴彦塔拉盟民政厅厅长。1939年9月后,任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兴蒙委员会副委员长。1943年8月,任改组后的蒙古自治邦政府兴蒙委员会副委员长。1948年,作为蒙古代表出席第一届国民大会。[1]他还曾任中华民国国防部二厅额外少将专员。[2]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后,陈绍武被中共的公安机关侦查逮捕。1960年11月28日,陈绍武获得特赦。此后,他被安排在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工作,后来由于肺出血而病逝。[2]
参考文献
-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
- . [2012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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