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富
陳聰富(1962年—),臺灣臺中人,法律學者,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曾兼任該校學務長、法務長、法律學院院長等職。
陳聰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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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2年(61—62歲) 臺灣臺中縣沙鹿鎮北勢里 |
职业 | 律師、大學教師、學者 |
學術背景 | |
教育程度 | 法學博士 |
母校 | 紐約大學 |
學術工作 | |
學科 | 法律 |
主要領域 | 契約法、侵權行為法及醫療法 |
生平
陳聰富家族世代務農,祖籍福建省泉州府惠安县。他於1962年生於台中縣沙鹿鎮北勢里,先後自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臺中師專畢業。[1]因家境清寒,求學時期半工半讀,曾到工地做綁鋼筋的臨時工。[2]
師專畢業後,插班進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就讀,以第一名畢業,1987年應屆通過律師高考(第一名)及司法官特考(第二名)。1990年,獲得同校法学硕士學位,並考取臺大法研所博士班,隔年於臺北市開設鼎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1]
1992年,得到教育部公費資助赴美國進修,1994年獲哈佛大學碩士學位,1997年獲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返國後,回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任教。截至2022年為止,為該校講座教授。[3]。
陳聰富曾兼臺灣大學學務長、法務長、法律學院院長等職。擔任學務長期間,居間協調參與太陽花學運及臺灣同性婚姻運動的學生;擔任法律學院院長時,將會計學、計算機科學科目採計納入畢業學分,以促進跨領域學習。後來接掌甫成立的臺灣大學法務處,為該校首位法務長。[4]2022年參加臺灣大學校長遴選,提出學費依家庭收入分級、減少必修學分、增置專任研究人員等政見[4],但未通過第一階段遴選。
陳聰富與妻子育有三個女兒。[5]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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