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與相

陳與相1552年—?),字卜野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與相

大明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
籍貫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字號 字卜野
出生 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海寧縣
逝世 浙江海寧縣
配偶 娶吴氏,继娶王氏
親屬 (兄)陳與郊
(子)陳玄暉陳祖苞
(孫)陳之遴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進士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三十六名。萬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四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零二名進士[1][2]。授吉水县知县,历官四川按察司副使,二十七年九月改任贵州副使,分守思仁,以考察落一级,后叙平播功,复原官,遇缺推用。三十八年三月起復广西副使兼右参议,四十一年三月官至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

家族

曾祖陳晃;祖父陳經,曾任壽官;父陳中漸。母嚴氏。慈侍下。兄與言;與立;與郊(進士);與文。弟日新;與候;與伯[3]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江沛然
明朝江西吉水县知县
萬曆七年任
繼任:
徐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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