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
陳麗敏 ,GLM,OMP(葡萄牙語:,1954年6月—)於1974年進入公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亦是澳門行政會委員。[2]
陳麗敏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 | |
任期 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
行政长官 | 何厚鏵→崔世安 |
继任 | 陳海帆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54年6月(69歲) 葡屬澳門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 |
政党 | 無 |
宗教信仰 | 天主教 |
获奖 | |
生平
爭議
行政法務領域滯後
澳門立法會議員對其多有指控,在行政法務司下成立了諸多辦公室,法務工作卻一直沒有進展,又指成立的辦公室後的再合併撤銷與工作再分配,任務進度卻是原地踏步。
墓地門事件
2011年8月,有澳門報章披露,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管治下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在改制為民政總署的十多天前,匆匆訂立並通過了一「內部規章」,其內容卻非管理組織內部的規章,而是為墓地制定批給和價格機制的「外部規章」,臨市局此舉已超過了法律賦予的規章訂立權限。該規章定立後馬上進行十個墓地批給,其中一獲批者是服務陳麗敏十年的法律顧問的家屬。
事件中陳麗敏被各方究責其政治責任和作為「監督實體」的責任,其後廉政公署的報告卻只調查陳麗敏的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並總結違法事實的追訴期已過,並無對事件各方進行檢控。
然而針對調查期間懷疑重要原始文件文落的問題,澳門檢察院開立調查卷宗,調查事件中是否有人妨礙司法公正。而澳門立法會直選的民主派議員吳國昌和陳偉智提出對事件召開聽證會的動議,也被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陳麗敏在事件中對公眾的解釋在迴避自己的政治責任,而特區政府對此事態度曖昧,淡化了事件對《澳門基本法》土地屬國家所有條文的違反和官員應有的政治責任。
參考文獻
- 經濟局前身
- 澳门终审法院决定不起诉政务司长陈丽敏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7-13.,亚太日报,2013年6月19日
- 新華網,陈丽敏简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09年4月18日查閱,(简体中文)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3-04.,2005年1月27日12時54分51秒更新,(繁體中文)
- 中國外交部,澳门特区首届主要官员和检察长简历,2000年11月7日發出,(简体中文)
- 新華網,国务院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04年12月9日北京時間15時02分29秒發出,(繁體中文)
- 新華網,何厚铧委任第二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委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04年12月15日北京時間23時28分34秒轉載澳門新聞局發布,(简体中文)
- 澳門基金會,3.9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組成人員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2-21.,2009年4月19日查閱,(繁體中文)
官衔 | ||
---|---|---|
前任: 黎祖智( 葡屬澳門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及 蕭偉華( 葡屬澳門 司法政務司) |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 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繼任: 陳海帆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