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钶
陆钶(1488年—1554年),字容之,號石樓,浙江鄞縣(今寧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進士,嘉靖間累官保定巡撫。
陸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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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保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 | |
字號 | 字容之,號石樓 | |
出生 | 弘治元年(1488年) | |
逝世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 |
親屬 | (父)陆偁 (弟)陸銓、陆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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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七名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进士。歷直隸安庆府知府。嘉靖七年(1528年),升貴州按察司副使[1]。歷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十二年十二月(1534年)升廣西按察使[2]。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江西右布政使[3],轉福建左布政使,“以飞诡新增田,补浮粮额赋,佥解户革贴解费”。陆钶回京述职期間,户部問以地方弊政,陆钶上陈盐法、积弊、寺田、盗贼四事。户部将陆钶的意见上报,成为法令。嘉靖十七年(1538年)五月,陆钶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4][5]。
軼事
《湧幢小品》載陸鈳為貴州副使時焚毀妖像之事[6]。
註釋
- 明·徐階、張居正等,《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嘉靖七年七月己丑 升福建按察使周用為河南右布政使;直隸安慶府知府陸鈳為貴州按察司副使。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七》:嘉靖十二年十二月辛未 升江西按察使陸傑為本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陸鈳為廣西按察使。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辛巳 升廣西按察使陸鈳為江西右布政使。
- 清·魯曾煜、徐景熹等,《福州府志》(卷46):嘉靖中,累迁福建左布政,以飞诡新增田,补浮粮额赋,佥解户革贴解费。复十年,出办料额之法。述职京师,冢宰许进以地方弊政询,钶陈四事:曰盐法,曰积弊,曰寺田,曰盗贼,冢宰采以上闻,著为令甲。升左副都御史,巡抚保定。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一十二》:嘉靖十七年五月乙亥 升福建左布政使陸鈳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兼提督紫荊等關。
- 《湧幢小品·十九》:焚像 陸鈳為貴州副使,嘗行一山谷中,鼓角不鳴,軍皆銜枚疾走,怪之。左右對以貓王神最靈,人輒避不敢犯。公毅然曰:「有是哉?」入而見其像累累,令軍人持一像以行。及下車,軍且以像俯地,呼而請罪。公曰:「是何惑人之深也。」焚之,無能為妖。
- .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7).
參考文獻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魯曾煜、徐景熹等,《乾隆福州府志》
- 徐階、張居正等,《明世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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