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
生平
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国帑空乏,军用不给”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主講於江汉书院。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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