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所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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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院长 | 刘亚宁 ?级高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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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专门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青岛海事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
對外官網 | qdhsfy.sdcourt.gov.cn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84年6月1日 |
沿革
1984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联合发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决定以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驻武汉市)六个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为基础,分别由上海港务管理局、天津港务管理局、青岛港务管理局、大连港口局、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建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事法院,各海事法院自1984年6月1日起宣告成立,并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主管,专门审理海事海商和行政诉讼案件。[1][2][3][4][5]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6]自1984年组建至1999年,青岛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代管。[3]
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青岛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行政级别由副厅局级提升为正厅局级,受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1][7]2010年9月,新建的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2]
机构设置
其他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研究室[2]
知名案例
参考文献
- . [2015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6月20日).
- . [2015-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9).
- . [2015-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2).
- .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7).
- .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30).
- . [2015-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8).
- .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7).
- . [2015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4日).
- . [2015-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外部链接
参见
- 专门人民法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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