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世忠
韓世忠(1089年—1151年9月16日),字良臣,绥德军(今陕西省绥德县)人,南宋名将。官至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赐号扬武翊运功臣、封咸安郡王(从一品),太师致仕,赠通义郡王,追封蕲王、谥“忠武”。元配白氏死後,梁氏成為韓的正妻(野史稱為梁紅玉)。
韩世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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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韩 | ||||||||||||||
名 | 世忠 | ||||||||||||||
字 | 良臣 | ||||||||||||||
封爵 | 南阳郡开国侯 ↓ 南阳郡开国公 ↓ 英国公 ↓ 福国公 ↓ 潭国公 ↓ 咸安郡王 ↓ 通義郡王 ↓ 蘄王 | ||||||||||||||
出生 | 元祐四年 1089年 | ||||||||||||||
逝世 | 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 1151年9月16日 | ||||||||||||||
谥号 | 忠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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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韩世忠少时出身贫寒,嗜酒无赖。年十七投軍,擅长骑射,勇冠三军[1]。崇宁四年(1105年),西夏擾邊,諸州調兵禦衛。從統制官黨萬戰銀州,夏人以城自固,韓斬關殺將,擲首俾外,諸軍攻之,大破夏軍。又與夏軍戰于嵩平嶺,斬敵監軍,夏軍大潰。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張深上其功,宣撫使童貫黜其功不錄,僅補一資。宣和二年(1120年)十一月,方臘反于睦州青溪,從婺州观察使、侍衛親軍步軍司都虞侯、統制王禀往討。三年(1121年),隨王禀軍至杭州。時有詔,能得臘首者授兩鎮節度使。韓追至睦州清溪洞,賊探據嚴崖為三窟,諸將追至,莫知所從入。韓潛行溪谷,問野婦得洞口,既挺身仗戈而前,榛棘嶺崎,越險數里,擣其巢穴,格殺數人,擒方臘以出,忠州防禦使、統制官辛興宗領兵截洞口,掠方臘為其功。統制官楊惟忠還闕表其事,超授承節郎(武阶第五十一阶,从九品)[2]。四年(1122年),宋金合盟攻辽,宋军败绩,于滹沱河岸追斩辽人甚众。后从武功大夫、果州团练使王渊讨山东、河北盗贼,累立戰功,轉秉義郎(武階,第四十六階,從八品)。又以偏將隨梁方平討山東群盜,轉武節郎(武阶第三十八階,從七品)[3]。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从威武军节度使梁方平屯驻浚州,金兵攻陷浚州,韩世忠力战突围至京城,宋钦宗召至偏殿询问战况,升为武節大夫(武階第三十階,正七品)。詔召諸路勤王兵入,韓率所部入衛,隶属京城四壁守御使李纲,为统领。金兵撤退后,河北总管王渊任命韩世忠为选锋军统制,胜捷军统制张师正以兵败被斩,所部为乱,世忠率部平乱,以千人大败数万乌合之众,又单骑劝降,以功升为武功大夫(武階第二十七階,正七品)、果州团练使[4]。诏入朝,赐衣甲枪牌,落阶官,授单州团练使[5],屯滹沱河。十月,金人圍慶源府,守將都統制王淵差韩㨂選步兵三百人,于西北門劫破敵寨,放火燒死金兵不知數目,敵寨盡皆鬧亂昬黑相殺。除嘉州防御使(階官,正任防禦使,從五品)、遷宣总司前军统制。
建炎元年(1127年)四月,金兵犯应天府,世忠领所部击破之。五月,康王即皇帝位,授光州观察使(階官,正五品)、带御器械。始建御营使司,为御营使司左军统制官。七月,受诏讨单州鱼台军贼杜用。十月,高宗幸淮阳,以所部扈驾从行。二年(1128年),以平贼功,转三官,陞定國軍承宣使(階官,正四品)。三月,为京西等路捉杀盗贼,率部与閤门宣赞舍人张遇部赴西京。四月,会京西北路制置使翟进、大名府路马步军都总管司统领官孟世宁、京城都巡检使丁进各部,与金人战,夜袭金军左监军完顏希尹大营,金人先知,反为所败。又与丁进相约战金人于文家寺,进失约未至,统领官、閤门宣赞舍人陈思恭率部先退,大败,金人乘胜追击,至永安后涧,世忠被矢如棘,张遇率所部救之,力战得免。还东京,诘先退者皆斩,威令大震。五月,金人渡河,分头出没,攻围掳掠,诏世忠与保宁军承宣使、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閭勍率部攻讨。九月,武节大夫、閤门宣赞舍人、京城外巡检使丁进叛,率众犯淮西,时世忠军中有进余党百余人,尽斩于扬州竹西亭。召还,授鄜延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加御营使司平寇左将军。十月,金人渡河,攻开德府不破,往濮州攻城,差世忠领所部由徐州至东平府迎敌。
三年(1129年)正月,屯淮阳,会山东义兵拒金人。金军左副元帅粘罕率军至滕县,闻世忠屯驻淮阳,分兵万余人趨扬州,以大军迎战,世忠不敌,乘夜退兵,军无纪律,至宿迁,不意金人踵其后,天明察之,奔于沭阳,世忠与账下密谋,乘夜弃军走盐城。翌日,诸军方觉,遂溃去。部將閤門宣賛舍人張遇战死。至阳城,收合散亡,得数千人。闻高宗幸钱塘,经海路南下趨行在。三月,扈從統制、武功大夫、鼎州團練使苗傅,武功大夫、威州刺史劉正彥举兵叛乱,杀向德军节度使、御营使司都统制、簽書樞密院事王渊,宣政使、金州觀察使、入內侍省押班康履及内侍百余人,逼高宗退位,是為苗刘兵变。苗刘矫诏加韓为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御营使司專一提举一行事务、都巡檢使。世忠由海道至平江府见礼部侍郎张浚,相约平叛。刘正彦矫诏加定国军节度使。韓世忠於是加入勤王隊伍克復臨安後,高宗握住韓世忠的手痛哭,先后诛杀苗刘同党御营使司中軍統制、权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吳湛,工部侍郎王世修。四月,诏除武胜军节度使、御營使司左軍都統制。苗博、刘正彦率众窜扰各地,世忠请亲往讨之,诏除江浙制置使。五月,与苗刘战于浦城渔梁驿,败之,擒刘正彦。七月,賞平苗劉之功,高宗遣中使赐金合茶药,御書“忠勇”二字以賜,诏除检校少保、武胜昭庆军两镇节度使、御前左军都统制。閏八月,金兀术入寇,韓主守江淮,加两浙西路制置使,守镇江府。十一月,金兵渡江南下,悉裝所儲于海舟,焚城郭,引舟至江陰軍。十二月,以前軍駐通惠鎮,中軍駐江灣,后軍駐海口,韓知金人不能久,大造戰艦,俟其歸而擊之。四年(1130年)正月,詔赴行在,上言于高宗,願將所部全軍往建康府鎮江府,斷金人歸路,盡死一戰,詔從之。三月至四月,与金兀术相持于黄天荡四十八天,屢破之,以八千人困金兵十万,其妻梁红玉亲自擂鼓,传为千古佳话。后金兵掘河北上方得脱困,兀朮僅以身免,俘獲殺傷者不可勝計,所遺輜重山積,所掠男女獲免者不知數,又獲龍虎大王舟十餘艘。五月,诏户部赐白金三万两为犒军之用。六月,御前五军改神武军,御营五军改神武副军。八月,所部改神武左军,錄守江之功,除检校少师、改武成感德军两镇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淮南东路宣抚使、置司镇江府。
绍兴元年(1131年)十一月,以建州贼范汝为连破州郡,淮康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福建路制置使辛企宗用兵累月未能戡平,以韓为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抚副使,前往剿讨之。二年(1132年)正月初四,围建州城,用火楼巨石、天梯云登攻打建州城(今福建建瓯)[6]。五日后,克复建州城,范汝为自缢死。捷闻,有诏褒奖,赐黄金器皿。三月,移兵西向,征討荊湖南路賊寇武功大夫,榮州團練使曹成、拱衛大夫,成州團練使馬友、武功大夫,貴州團練使李宏、劉忠。閏四月,屯駐洪州江濱,連營數十里,遣神武左軍提舉事務官、拱衛大夫、貴州刺史董𪰋招降曹成。六月,詔班師,以平群盗之功,迁太尉(武階,第一階,正二品)。九月,除江南东路宣抚使、置司建康府。
三年(1133年)三月,进开府仪同三司,充淮南东路宣抚使,置司泗州。四年(1134年)三月,受赐平江府朱缅南圜及陈满塘官地一千两百亩。十月,邀击金人于大仪镇,败之。五年(1135年)正月,除少保(加官,三少,正一品),赐银三千两,绢三千匹,入觐。六年(1136年)三月,除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改镇武、安化军两镇节度使,置司楚州。四月,加横海武宁安化军三镇节度使,赐号扬武翎云功臣。九年(1139年)正月,迁少师(加官,三少,正一品)。十年(1140年),又一次率军击败南下的金兵,进位太保(加官,三公,正一品)、英国公(爵,從一品),十一年(1141年)四月,拜枢密使(从一品)。十一月,罢枢密使,除太傅(加官,三公,正一品)、授横海武宁安化军三镇节度使、充醴泉觀使、奉朝请、进封福国公。
韩世忠的朝中地位较岳飛高,在反对和议等事的态度和行为其实比岳飞还要激烈,八年(1138年)第一次和议的时候,韓數次上书要求北伐,还打算劫杀金使。十一年(1141年),秦桧开始清洗南宋抗金力量的时候,原來的首要目標是韓世忠,秦桧逮捕韩世忠的部下统领胡访,逼他诬告韩世忠谋反,但因為韓世忠有救駕之功,得到高宗的保全,使得秦檜將目標轉移至岳飛,遂有岳飛的冤案。[7]相传韩世忠接到岳飞的密信后就連忙入宫,举着自己僅剩的四個手指头的手,找宋高宗大哭大闹,避掉杀身之祸。另一個说法是宋高宗念及其在苗刘之变时護驾有功,准其告老还鄉。
岳雲與張憲兩人在岳飛被賜死前的一個月遭到斬首,韓世忠知悉,直闖秦檜府第,秦檜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則駁斥莫須有這三字何以服天下[8]。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壬戌,加封为太傅(加官,三公,正一品)、横海、武甯、安化军节度使、醴泉观使,自请解职。闭门谢客,绝口不言兵[9][10]。
十二年(1142年)十月,改封潭国公。八月,韦太后在绍兴和议签订后,从金国抵达临安,韩世忠随高宗在临平镇朝谒韦太后。韦太后在金国时,早已听闻韩世忠的威名,特地将他招至帘前,问道:“这是韩相公吗?”慰问良久。次年(1143年)二月,进封咸安郡王。十七年(1147年)三月,改任镇南、武安、宁国军三镇节度使。高宗多次召韩世忠及其家人进宫饮宴,“眷礼深笃”,屡赐其名马、宝剑等。
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秋,病重,上表辞官,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1151年9月16日),拜太师致仕。同日,薨于临安府赐第,年六十三。赠通义郡王,赐朝服、貂冠、水银、龙脑以敛,赙内帑银帛三千匹两,录其亲属九人为官,命睿思殿祗侯徐伸护葬事[11]。十月,葬于平江府吴县胥台乡灵岩山之原[12]。
乾道四年(1168年)五月,追封蕲王,因此後世也稱其為“韓蕲王”。淳熙三年(1176年)二月,谥号忠武[13]。十五年(1178年)三月,与吕颐浩、赵鼎、張浚配享高宗庙庭[14]。
诗词
韩世忠早年不识字,解职后开始自学文化,诗文不多,但是豪气十足,他的著名诗句是《临江仙》和《南乡子》。
- 《临江仙》:“冬日青山潇洒静,春来山暖花浓。少年衰老与花同。世间名利客,富贵与贫穷。荣华不是长生药,清闲不是死门风。劝君识取主人翁。单方只一味,尽在不言中。”
- 《南乡子》:“人有几多般。富贵荣华总是闲。自古英雄都是梦,为官。宝玉妻儿宿业缠。年事已衰残,须鬓苍苍骨髓乾。不道山林多好处,贪欢。只恐痴迷误了贤。”
家族
- 曾祖:韩则,赠太师、追封營國公、楚国公
- 曾祖母:郝氏,追封兗國夫人、吴国夫人
- 祖:韩广,赠太师、追封代國公、秦国公
- 祖母:高氏,累贈雍國夫人、冀国夫人
- 父:韩庆,赠太师、追封唐國公、陈国公
- 母:贺氏,追封揚國夫人、楚国夫人
- 兄:韩世旺
- 兄:韩世良,终官奉国军承宣使、提举台州崇道观[16]、赠武当军节度使、少傅
- 侄:韩彦纯,终官朝奉郎、知泰州事
- 侄孙:韩沂,秉义郎、监衢州江山县礼贤镇税兼烟火公事
- 侄曾孙:韩镗
- 侄曾孙:韩钺
- 侄曾孙:韩铎
- 侄曾孙女:韩氏,适进士丁昌期
- 侄曾孙女:韩氏
- 侄孙:韩渝,早夭
- 侄孙:韩涛,迪功郎
- 侄孙:韩浩
- 侄孙:韩淮
- 侄孙女:韩氏,适宣义郎、通判平江府囗囗囗
- 侄孙女:韩氏,适从义郎李师旦
- 侄孙女:韩氏
- 侄孙女:韩氏
- 侄孙:韩沂,秉义郎、监衢州江山县礼贤镇税兼烟火公事
- 侄:韩彦纯,终官朝奉郎、知泰州事
- 妻:白氏,秦国夫人、贈潭國夫人
- 妻:梁氏,杨国夫人、贈邠國夫人
- 妻:茆氏,秦国夫人
- 妻:周氏,蕲国夫人
- 子:韩彦直,太中大夫、延水县开国伯,食邑八百户
- 子:韩彦朴,奉议郎,直显谟阁,早卒
- 子:韩彦质,朝奉大夫、直徽猷阁
- 子:韩彦古,朝奉大夫、充敷文阁侍制
- 女:韩氏,适朝散郎、通判饶州事曹霑
- 女:韩氏,适宣教郎冯用休
- 女:韩氏,适宣教郎、知宁国县事王万修
- 女:韩氏,适从政郎刘莒
- 女:韩氏,适宣权郎、宗正寺主簿胡南逢
- 女:韩氏,适承议郎、充集英殿修撰、主管佑神观张子仁
- 女:韩氏,出家为道
- 女:韩氏,出家为道
- 孙:韩挺,奉议郎、太社局令
- 孙:韩扶,奉议郎、直秘阁
- 孙:韩格,宣教郎
- 孙:韩枢,承务郎
- 孙:韩松,通仕郎
- 孙:韩相,承事郎
- 孙:韩椿,承务郎
- 孙:韩林,将仕郎
- 孙:韩森
- 孙:韩休
- 孙:韩楫
- 孙:韩杰
- 孙:韩本
- 孙:韩梓
- 孙:韩樟
- 孙女:韩氏,适将仕郎王大昌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 孙女:韩氏
影视作品
電影
电影名 | 饰演演员 |
參見
注釋
- 元·脱脱《宋史·韩世忠传》:“家贫无产业,嗜酒尚气,不可绳检。……以敢勇应募乡州,隶赤籍,挽强驰射,勇冠三军。”
- 元·脱脱《宋史·韩世忠传》:“宣和二年,方腊反,江浙震动,调兵四方,世忠以偏将从王渊讨之。……世忠潜行溪谷,问野妇得径,即挺身仗戈直前,渡险数里,捣其穴,格杀数十人,禽腊以出。……别帅杨惟忠还阙,直其事,转承节郎。”
- 两宋武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军衔,自正二品至从九品共计五十二阶,每升一阶称为转一官。第四十二阶武翼郎以上每转一官即转两官,称为双转,至第二十七阶武功大夫止;以上则必须由皇帝特旨任命。
- 果州团练使(从五品)为遥郡团练使,作为加官以示荣宠,称为带刺史,实际官阶仍以左武大夫(正六品)为准。
- 单州团练使是正任团练使(从五品),正任团练使不须继续在武阶五十二阶中晋升,只须再晋升为从五品的防御使、正五品的观察使、正四品的承宣使、从二品的节度使,便可升至最高武阶正二品的太尉。
- 清畢沅主編《續資治通鑑卷110》【宋紀一百十】
- 黃寬重〈從害韓到殺岳-南宋收兵權的變奏〉收入氏著《南宋軍政與文獻探索》(台北市:新文豐出版公司, 1990年)
- 《宋史》卷三六五《韓世忠傳》,《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6載此語為“必須有”。
- 。《中兴遗史》 说他“晚年好游宴,常赴诸统制之请,莫不以妻妾劝酒,世忠必酣醉而后归”。《三朝北盟会编》载:“韩世忠晚年好游宴,常赴诸统制之请,莫不以妻女劝酒,世忠必酣醉而归。唯呼延通忿忿有不平之意,虽备礼邀世忠至私宅,然未尝擅离左右。”徐士銮《宋艳·瑕纇》:“韩世忠晚年,好游醼,常赴诸统制之请,莫不以妻妾劝酒,必酣醉而后归。”
- 《辭海》1970版說韓世忠晚年常騎一隻毛驢,傍晚出現在西湖邊。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二
- 《韩蕲王神道碑》
- 《宋史·孝宗本纪二》
- 《宋会要辑稿·礼》十一之九
- . 王仁宇,姚勤德主编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5 第55页.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3).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