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可久
顧可久(1485年—1561年),字與新,號前山,又號洞陽,直隸无锡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進士,嘉靖時官至廣東副使。
顧可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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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按察使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與新,號前山,又號洞陽 | |
出生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直隸無錫縣 | |
逝世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直隸無錫縣 | |
親屬 | 顧可學、顧可適(兄)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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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明武宗南巡之爭中上疏反對被逮捕下獄,與張岳為友。嘉靖初年(1522年)起用為戶部員外郎,參與左順門哭諫。升郎中,嘉靖五年(1526年)出為福建泉州府知府,为官廉洁清正[1]。官至廣東按察使司副使[2]。與楊淮、張選、黃正色等人並稱“錫谷四諫”[3]。
註釋
- 清·周学曾等,《晋江县志》(卷34):“顾可久,号洞阳,无锡人。正德进士,好学工诗文。初授行人,疏诤南巡,与张岳同时逮系。岳见其狱中时,慷慨浏湸,无凄恻声,心服之,遂与定交。嘉靖初,起谪籍,以户部郎中出守泉州。问岳何以治泉?岳曰:“民心无常,惟上所感。”可久喜曰:“譬之作诗,诗因感而成声,政因俗而成理。”其为治,崇廉耻,敦风俗,简而有体,明而不苛。省属邑不益之费,斥去浮惰之穴于官病民者。定赋期,令民各以期输,而总其赢乏之数为稽察。讼者至庭,悉两造之词而参伍之,至词穷情见,然后罪其尤无良者。闲雅镇定,吏卒敛畏。训小民如教子弟,所措置皆中窾会。课士务先实行,所取文必根于理。岳称其笃于自信,有汉循吏风。陈琛称其善政善教,本仁而兴理。旧志,参《闽书》、《紫峰文集》、《小山类稿》。”
- 清·施閏中,《學餘堂文集》(卷22):“顧氏之在吳者世有名人四世祖廣東按察副使諱可久正德甲戌進士抗疏諫南巡爭大禮兩受廷杖直聲震天下所謂洞昜先生者也。”
- .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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