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士

香吉士英語:),其全稱為香吉士種植者公司(英語:Sunkist Growers, Incorporated),是於1893年在美國成立的柑橘行銷組織,由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的6000多名成員組成。主要經銷自家品牌的檸檬西柚等等[1]。另外香吉士還向其他飲品製造商授權生產自家的飲料品牌,如香港的新奇士品牌由屈臣氏集團代理。目前其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塔克拉利塔瓦倫西亞社區[2]

Sunkist Growers, Incorporated 新奇士種植者公司
公司類型農業合作社
成立1893
創辦人P.J. Dreher 和 Edward L. Dreher
總部
業務範圍加尼福尼亞州及亞利桑那州,後期業務遍及世界
产业農業
產品柑橘類
營業額9.65億美元(1991年)
网站www.sunkist.com

歷史

1880年代後期,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柑橘種植者們開始組建農業合作社,其主要目標是通過集體承擔作業風險,和與工人討價還價的方式,增加種植者的收入。19世紀90年代的美國經濟不穩,1893年恐慌嚴重打擊了農民群體,他們希望創立一個大型農業合作社,來代表農民團體的利益,以及增加他們面對風險的能力。[3]

1893年,美國農民 P.J. Dreher 及其子,被稱為「加州柑橘產業之父」的 Edward L. Dreher,聯合加州一些著名的柑橘種植者和土地所有者,在洛杉磯附近的臨海城市克萊蒙特建立了南加州水果交易所(英文:Southern California Fruit Exchange)。最初該合作社只有來自洛杉磯縣橙縣河濱縣的柑橘種植者社員,後來檸檬種植者也加入該合作社的行列[3],且範圍擴大到聖貝納迪諾縣文圖拉縣。到1905年,該合作社更名為加州水果種植者交易所(英文:California Fruit Growers Exchange,簡稱CFGE),共有5000個社員,佔加州柑橘種植者的45%。1952年該合作社更名為香吉士種植者公司

新奇士品牌

在20世紀初,加州柑橘產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水果的生產過剩。1907年,加州的橙子產量是15年前的五倍,隨著新增加的橙園大量結出果實,橙子的產量還在繼續增長,但市場的需求遠遠少於生產的產量。因此,加州水果種植者交易所在1907年批准了第一次大規模的廣告活動,宣傳柑橘的好處,擴大柑橘的商品市場。

1907年3月,活動正式開始,加州水果種植者交易所將橙子稱為「健康的」和「夏天必備的」水果,並將其推銷給愛荷華州,使該州的橙子銷量增加了50%。另外「香吉士」這一名稱也第一次出現:廣告公司 Lord & Thomas(博達大橋廣告前身) 最初提議使用「sun-kissed」(意即「太陽之吻」)這一形容詞來描述加州水果種植者交易所的橙子;但在宣傳活動中合作社使用的詞是「Sunkist」,並作為加州水果種植者交易所橙子的商標[4]為了形成特色品牌,他們還將香吉士橙子與其他橙子區分開來,將橙子用印有香吉士商標的紙包起來。

香吉士橙

隨著香吉士在加州聲譽大增,在1909年,部分商家開始售賣假的香吉士橙子。而合作社也向消費者推出換領獎品的活動:用十二個香吉士包裝紙換取一個香吉士品牌的勺子。促銷活動的第一年就收到了一百萬湯匙的訂單,不僅進一步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了品牌形象,還打擊了售賣假貨的商家,使他們不得已售賣原裝正品的香吉士橙子。

1910年,促銷活動成效顯著,香吉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柑橘採購商。[5]早期活動的成功促使新奇士大力投資廣告,在接下來的幾十年里,該品牌在許多地方都刊登了廣告,其目的旨在重新定位橙子在消費者心目中的位置。香吉士在宣傳中將橙子稱為「人體健康必不可少的元素」,並且應該「每天都吃一個」,而不能只視為只在聖誕節享用的奢侈品。[6]

為了拓展市場,香吉士還投資生產鮮榨橙汁和檸檬水,並稱其是可口可樂等「人造」飲料的優質替代品。1930年代中期,五分之一的香吉士橙子以果汁形式被消費,消費渠道通常是在商店的汽水機上。同期香吉士果汁成為全美第二受歡迎的汽水機飲料,僅次於可口可樂。[7]

到1914年,美國人每人年均消費約40個橙子,比1885年增長80%。[8]

1915年,為了與當時佔據美國市場近一半的進口義大利檸檬的競爭,香吉士開始積極推銷新奇士檸檬的好處,推廣其的多種用途:洗髮水、茶、餡餅和食品裝飾。1924年,加州檸檬擊退義大利檸檬,成為佔據了美國檸檬市場90%的檸檬生產商。

今日發展

截至2007年,香吉士的6000多名來自加州和亞利桑那州的種植者成員,將印有香吉士品牌的柑橘、檸檬、青檸橘子草莓銷售到美國的12個州和加拿大的3個省。

從1974年到2014年,香吉士的總部設在洛杉磯的謝爾曼奧克斯區。而從2014年起,香吉士的總部遷至加州聖塔克拉利塔的瓦倫西亞社區。[2]

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香吉士將商標出售給通用磨坊斯纳普等公司,以便生產果汁和糖果等水果味產品,銷往50多個國家和地區。香吉士還擁有兩個柑橘加工廠,生產果汁、精油、果肉和果皮製品。

在國際市場方面,香吉士在日本由香吉士太平洋公司(Sunkist Pacific, Ltd.,)負責銷售,由森永乳业負責生產果汁和果凍製品;在香港和中國內地由香吉士遠東推廣公司(Sunkist (Far East) Promotion Ltd.,)負責銷售,由屈臣氏集團負責代理銷售[9];在台灣由家郷事業股份公司負責生產果汁製品。

另外在美國,香吉士也積極投身房地產業,創立香吉士房地產有限公司(Sunkist Real Estate Ltd.,)[9]

1991年,香吉士的營業額達到9.65億美元[10],近一半的收入來自美國以外。[9]

外部參考

  1. 新奇士官網(繁體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 Wilcox, Gregory. . 洛杉磯每日新聞 (MediaNews Group).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9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3日).
  3. Cruikshank, Jeffrey L., Arthur W. Schultz. . 哈佛商業評論. 2010: 114. ISBN 978-1-59139-308-5.
  4. Cruikshank, Jeffrey L., Arthur W. Schultz. . 哈佛商業評論. 2010: 114–117. ISBN 978-1-59139-308-5.
  5. Cruikshank, Jeffrey L., Arthur W. Schultz. . 哈佛商業評論. 2010: 114–117–118. ISBN 978-1-59139-308-5.
  6. Sackman, Douglas Cazaux. . 加州大學出版社. 2005: 95–101. ISBN 0-520-23886-9.
  7. Sackman, Douglas Cazaux. . 加州大學出版社. 2005: 101. ISBN 0-520-23886-9.
  8. Cruikshank, Jeffrey L., Arthur W. Schultz. .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Press. 2010: 114–119. ISBN 978-1-59139-308-5.
  9. Plunkett, Jack W. . Plunkett Research. 2007. ISBN 978-1-59392-068-5.
  10. Schoenbrod, David. . 耶魯大學出版社. 1995: 6. ISBN 0-300-06518-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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