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移交 (消歧義)
香港主權移交
可以指:
香港割讓
,
清朝
政府在
鴉片戰爭
中戰敗後,分別於1842年、1860年簽訂《
南京條約
》、《
北京條約
》,並將
香港島
、
九龍
割讓給
英國
;以及1898年簽訂《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將
新界
租借予英國99年。
香港保衛戰
,1941年
駐港英軍
被
日軍
擊潰,香港改由日軍統治
三年零八個月
。
香港重光
,1945年
日本
於
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敗投降,無條件將香港交還
英國
。
香港回歸
,1984年
中英談判
並簽署《
中英聯合聲明
》,於1997年7月1日,
英國
把香港
主權
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