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英語:},)是在香港註冊成立和受保證的有限公司,它代表音樂作曲人填詞人、版權持有人,執行給音樂使用者發牌、收取播放音樂費用等工作的機構,並成立音樂基金,贊助及推廣音樂活動和培育人才。CASH屬知識產權署已註冊的六家版權特許機構之一。[1]

2008CASH週年晚宴暨金帆音樂獎頒獎禮。

歷史

前身是英國演奏權益協會Performing Right Socie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PRS)在1946年於香港成立的機構,為其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徵收音樂作品的公開演奏版權費用。1977年,PRS和香港音樂創作業界達成協議,於香港成立和註冊。

工作

  • 通過牌照合約方式管理及保障本地及海外聯會會員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有線傳播及複製等權益。
  • 統計音樂在公眾場合的播放次數
  • 代收版權費,經扣除行政費用後,分派給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

會員資格

作家會員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原創」作曲人、作詞人、作曲作詞人,並有1首或以上的作品被用來商業灌錄,或者作品在過去2年內有3次公開廣播或表演,而廣播或表演須在CASH授權的地方進行,或由CASH牌照持有者進行。而作曲人、作詞人、作曲作詞人的繼承人亦可申請為「承繼人會員」。

出版人會員

在香港註冊、以音樂出版商業發行為主要業務。其出版公司或機構須在香港註冊,並在過去2年內擁有至少5首由本地作家創作並已於香港出版的音樂作品的原出版權。

CASH獎項

  • CASH最廣泛演出金帆獎
    • 粵語流行作品
    • 國語流行作品
    • 英語流行作品
    • 本地正統音樂作品
    • 戲曲
    • 個人最多新作品演出(作曲家及作詞家)
    • 數碼歌曲
  • CASH金帆音樂獎
  • CASH音樂成就大獎
  • CASH我唱我作新人獎
  • CASH最佳創作歌手獎(與香港電台合辦)

評價

正面

  • 音樂業界普遍對CASH評價很正面,指它維護版權收費制度,政府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上配合。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由會員及員工組成的義工隊不時舉辦及參與義工活動,關懷有需要的社群。

負面

  • 有獨立創作人批評CASH扼殺小市民創作、偏幫大企業。其收費被指過高及濫收,並扼殺了非商業性創作人應有的空間。
  • 鄭經翰香港商業電台廣播節目《風波裏的茶杯》中稱呼CASH為「公路強盜」。

參考資料

  1. . 知識產權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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