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命案列表
香港命案列表記錄香港發生過涉及人命的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等他殺命案,及部分死因存疑的非他殺懸案,而一般的因自殺、疾病、天災、意外等導至死亡的案件則不在此列。此列表可能並不完全,尚有大量案件由於年代久遠,資料不完整而未被記錄。
香港命案列表
謀殺罪的刑罰
1966年之前,犯上謀殺、叛國或暴力海盜行為的當然刑罰是死刑。根據懲教署紀錄,1946-1966年間,共有122名犯人被處決。[1]香港最後一次被執行死刑的死囚為越南籍的黃啟基,他於1966年7月3日犯案(青山道中建國貨劫殺案),謀殺罪成依例判繯首死刑。黃啟基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無法推翻死刑原判。1966年11月16日上午7時1分黃啟基被送上赤柱監獄內的絞刑台,執行香港最後一次的死刑。[2]
於1966至1993年,香港法例雖然列明有死刑,謀殺罪成的犯人都會依法判處繯首死刑,但不會執行,死囚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改為終身監禁。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通過修法,將終身監禁作為法律上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18歲或以上人士一旦被裁定謀殺罪成立,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禁。而所有因精神失常犯下謀殺罪者,不分年齡,絕大多數會被判等效於終身監禁的無限期醫院令,而且一般不得假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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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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