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協定
馬尼拉協定(英語:)在經過馬來亞聯合邦、菲律賓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於1963年6月11日在馬尼拉共同簽署。在此之前三國於馬尼拉一起舉行了由1963年6月7日至10日長達3日的會議。
馬來亞聯邦、菲律賓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之間的馬尼拉協定、馬尼拉宣言和聯合聲明 | |
---|---|
起草完成日 | 1963年6月7日 |
簽署日 | 1963年8月5日 |
簽署地點 | 菲律賓馬尼拉 |
簽署者 | 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 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 东姑阿都拉曼 |
締約方 | 馬來亞聯合邦 菲律賓 印度尼西亞 |
語言 | 英語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該會議由菲律賓總統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倡導舉行,目的是按照聯合國大會1541(XV)號決議附件的原則九,針對英國殖民地北婆羅洲和砂拉越人民的意願,確保舉行一個自由而沒有強迫性質的公投。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