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從龍 (安丘)

馬從龍—?),字君昇,山東安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馬從龍

大明
籍貫 山東安丘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中丞马文炜季子。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知洪洞县,有异政。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官山西高平縣知縣,任內修建城池[1]。邑出紬,終任未尝取以爲服。擢工科给事中[2],疏告多鲠直不阿,以母老請終養歸,卒。

参考文献

  1. 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卷十八》:高平縣城池,宋開寶六年,縣令楊咸弼建。金天慶 年重修。明知縣楊子器、劉大實相繼增修,周四里,高二丈五尺,池深一丈,東、西南三門。萬曆二十五年,知縣馬從龍,內外俱用磚甃。
  2. 万历四十年四月,工科给事中马从龙等言工部糾发湖广解官布政司都事郑士毓解到料银四千四百六十两,改作本色,希图以滥恶搪塞,朋分羡馀。太监曹壅等因为上疏,朦胧取旨,小吏猖獗如此,乌用三尺为哉。除听该部咨行,抚按提问,奸毙根繇,从重究治外,请通行各省直,凡钱粮系折色者,印封裹护,仍给鞘单二本,一投部,一投库,验系原物,即与速收。如印信有损,或不如原式,即行查究,尽法惩治。应解本色者,凡可封缄之物,俱取彼处有司印信封记,略如解银法,验试厅留心查核,其私自折银,入京打点朋分者,参送法司重究。
官衔
前任:
李汝材
德州舉人
明朝洪洞县知县
萬曆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繼任:
王起蛟
前任:
楊性魯
山西高平縣知縣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上任
繼任:
王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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