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語:),亦稱駐智利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智利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智利圣地亚哥首都大区
地址Apoquindo 3001, piso 5, Las Condes, Santiago[1]
33.41755°S 70.59828°W / -33.41755; -70.59828
启用1975年9月
機構
辖区 智利
 福克蘭群島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劉聿綺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l/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智利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館務轄區福克兰群岛[7]

智利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智利商務辦事處英語:)。[8]

歷史

1975年9月30日,中華民國於首都聖地牙哥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智利遠東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9])。[10]

1990年12月22日,更名為駐智利臺北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10]

1992年5月12日,復更名為駐智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6月26日掛牌。並設立經濟組、僑務組、領務組負責相關事務。[1][10][5]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27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30).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1).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0).
  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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