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亦稱駐溫哥華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第1大城溫哥華的代表機構。[5]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加拿大溫哥華
地址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1]
49.281898°N 123.117913°W / 49.281898; -123.117913
启用1991年4月
機構
辖区 
 
 薩斯喀徹溫省
 育空地區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处长劉立欣 總領事[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ayvr/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溫哥華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中華民國護照赴臺簽證工作假期签证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6][7][8][5]

領事轄區為英屬哥倫比亞省、艾伯塔省薩斯喀徹溫省育空地區西北地方[9]

歷史

1991年1月8日,於第1大城設立具大使館功能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多倫多總處(駐加拿大代表處)。同年4月,於第3大城設立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2年7月,於首都設立渥太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1]

1993年8月3日,駐加拿大代表處由多倫多移駐渥太華,更名為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並改設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1][5]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12-31.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1).
  7.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8. .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0).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05).
  1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1-05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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