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法語:),亦稱駐瑞士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瑞士聯邦的代表機構。[5]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代表處建築(左側)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瑞士伯恩
地址Kirchenfeldstrasse 14[1]
46.939888°N 7.448371°E / 46.939888; 7.448371
启用1979年6月
機構
辖区瑞士 瑞士德語區、義大利語區(即駐日內瓦辦事處轄區以外的瑞士其他地區)
 列支敦斯登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黃偉峰 大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h/

代表團負責推動臺灣與瑞士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館務轄區列支敦斯登[7]

瑞士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瑞士商務辦事處英語:)。[8]

歷史

1973年,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第1大城苏黎世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1992年1月1日,更名為臺北貿易辦事處[9]

1979年6月,中華民國外交部於第4大城洛桑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瑞士孫逸仙中心。1990年11月28日,更名為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1994年7月28日,遷往聯邦政府所在地伯恩[9][5]

2007年10月1日,臺北貿易辦事處併入代表團成為經濟組。[9]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07-24.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01-08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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