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亦稱駐約旦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約旦哈希米王國的代表機構。[5]

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代表處外觀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约旦安曼
地址乌木乌赛纳社区伊利蒂里亚路18号
(No. 18 Iritiria Street, Umm Uthaina)[1]
31.969092°N 35.874867°E / 31.969092; 35.874867
启用1977年5月
機構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楊心怡 大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jo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約旦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

館務轄區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等國家,[8]並與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共同辦理巴勒斯坦約旦河西岸地區加沙地带的領事業務。[9]

歷史

1977年5月15日,中華民國在首都安曼設立駐約旦遠東商務處;11月25日,約旦在首都臺北設立約旦商務辦事處(The Jordanian Commercial Office)。[10][11]

1992年3月25日,遠東商務處更名為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 Jordan),4月16日正式運作。[12][10]是少數在無邦交國使用中華民國國號的駐外機構

2018年4月27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約旦政府自2017年中,受中國大陸外交部門強力施壓,要求駐處更名,約旦於是請將駐處更名為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Jordan)。[13][5][註 2]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截至2023年12月,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的有:奈及利亞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12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8日).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8).
  7.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8).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9.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5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7日).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2).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7).
  13. 楊之瑜. . 關鍵評論網. 2018年4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4月29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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