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英語:),亦稱駐英國代表處,是中華民國英國倫敦代表机构[4]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代表處外觀(左)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英国倫敦
地址西敏市格羅夫納花園50號
51°30′N 0°09′W
启用1963年9月
機構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姚金祥 大使[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k
地圖

中华民国外交部将驻英代表处定位为實質上代行大使館職能。除了倫敦的代表處外,另於愛丁堡設有相當於領事館的辦事處[5]

历史

英國原先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直到1950年時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終止[4]。中華民國駐英機構直至1963年才成立,名為自由中國中心(),1992年4月15日又更為今名[6]。駐英代表處除了外交業務外,還掌管台北與倫敦之間的文化經濟政治合作,並替旅英台僑提供領事服務[7]

離倫敦的駐英代表處最近的車站是英國鐵路倫敦地鐵維多利亞車站,代表處處址位於該站西北方。

領事轄區

代表處辦事處 領務轄區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英格蘭南部(不包含達勒姆(Durham)及坎布里亞(Cumbria)兩郡)、北愛爾蘭威爾斯根西島澤西島
兼轄:塞席爾獅子山共和國福克蘭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 英格蘭北部(達勒姆及坎布里亞兩郡以北)、蘇格蘭曼島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文獻

  1.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30 August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7日).
  5. 台英關係 - 臺英關係 - Overseas Offic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 ) 中華民國(台灣)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存檔,存档日期2013-12-30.
  6. . 30 August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7日).
  7. . 30 August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7日).

参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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