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英語:)一職由英國政府在1834年設立,總監最初在葡屬澳門辦公,專責為英商與清廷商討通商和開放港口貿易事宜。其後因協助英商販運鴉片,促使中英貿易糾紛升級,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1][2][3][4]

背景

由於經濟出現困難,又受工業革命自由貿易等因素的影響,英國國會在1833年通過了一項《特許狀法案》,結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長久以來在對華貿易上所擁有的單一專利權。在喪失專利權以前,東印度公司一直獨佔了中國英國間的貿易,從茶葉絲綢鴉片上取得不少利潤。而基於當時中國一直奉行「閉關自守」的政策,朝廷獨留廣州十三行一口對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廣州設立了獨立委員會主席一職,以統籌對華貿易的事宜。

至於清廷方面,其實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將失去專營權,因此在1832年的時候,時任兩廣總督李鴻賓曾傳諭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專營後派「曉事大班」總理貿易,而及後在1832年接任的盧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樣的要求。

兩廣總督的連番要求,使英方以為清廷對對外貿易的態度改變,於是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便在1833年12月委任上議院議員律勞卑勳爵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在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葡屬澳門辦公,下設第一副總監和第二副總監各一名。

沿革

駐華商務總監一職隸屬於外務部,因此總監須依從外務部的政策,權力十分有限。大抵而言,英國在1830年代主要由英國自由黨執政,鼓吹自由貿易,因此總監的主要任務是維護英商的利益,並尋求與清廷進行平等貿易。

義律於1836年12月擔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後,繼承了律勞卑的政策,要求中國開放門戶。與此同時,中英兩國卻因為英商走私鴉片的問題,致使關係日益緊張。而由於義律須要維護英商利益,更運用權力協助煙販走私鴉片,間接也使鴉片在1834年後的輸入量持續急升。至於義律對清廷態度十分強硬,不肯輕易妥協,最終促成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中國的貿易門戶亦重此被強行打開。

義律以後,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香港總督所兼領,而這種情況則一直持續至1857年為止。有趣的是,香港總督一職屬於殖民地部,但駐華商務總監則屬於外務部,兩者互不統屬,所以早期的港督都是擁有「雙重身份」的。然而,當時的港督也兼任英方全權公使,所以駐華商務總監的重要性在香港開埠以後有所下降。加上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清廷由「獨口通商」改由「五口通商」,十三行又在1856年於大火中焚燬,廣州的貿易量由是日益消減,漸為上海追上。

在1857年以後,駐華商務總監和全權公使都不再由港督兼領,獨立出來。

歷任駐華商務總監

駐華商務總監 入職 去職 備註
律勞卑勳爵(Lord Napier) 1834年7月15日 1834年10月11日 死於任內 非兼任
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 1834年10月11日 1835年1月21日 首次出任
G·B·羅便臣爵士(Sir G. B. Robinson) 1835年1月21日 1836年12月 被免職
義律上校(Captain Charles Elliot) 1836年12月 1841年8月12日 被免職
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1841年8月12日 1844年5月8日 香港行政官/總督兼任
德庇時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 1844年5月8日 1848年3月18日 再次出任
文翰爵士(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1848年3月18日 1854年4月12日
包令爵士(Sir John Bowring) 1854年4月12日 1857年4月17日

參見

參考資料

  1. . The Governor General. [2006-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2. . World Statesme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3. 郭廷以.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4. . Government Press.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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