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法語:),亦稱駐象牙海岸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象牙海岸共和國的代表機構。[1]

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阿比让
地址1, Boulevard de l'indénié, Plateau[1]
5.3395464°N 4.019366°W / 5.3395464; -4.019366
启用2022年11月
機構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辛繼志 [註 1][1]
网站
www.roc-taiwan.org/ci

象牙海岸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象牙海岸共和國駐臺北名譽領事館[註 2][7]

歷史

2017年1月1日,原本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設立的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象牙海岸辦事處基於業務考量而暫停運作,並改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8]

2022年11月12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為持續協助臺商拓展非洲市場與爭取商機,於行政首都暨第1大城阿比让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象牙海岸臺北代表處。2023年2月,由辛繼志擔任首位代表。[9][10][1]

代表處目前暫不辦理領務與兼轄國家,領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臺北代表處辦理。[8]

歷任代表

姓名 到任 離任 外交銜級
對外名義
外交職務
本職職務
備註
辛繼志 2023年2月 現任 代表 待確認 [註 1]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並非「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適用對象,[5]因此未收錄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6]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2月3日).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全國法規資料庫. 1997-05-07 [2022-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2).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2).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9. 游凱翔. . 中央通訊社. 2022年11月12日 [2023年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25日).
  10. 茅毅. . 自由時報. 2022年11月12日 [2023年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2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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