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亦稱駐阿曼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的代表機構。[5]

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阿曼马斯喀特
地址Way no.1528,Villa no. 2058 Madina Al Alam[1]
23.6068447°N 58.4681221°E / 23.6068447; 58.4681221
启用1977年1月
機構
辖区 阿曼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吳清泉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om
地圖
駐處人員與臺灣單車騎士於辦事處前合影。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阿曼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

阿曼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阿曼王國臺北商務辦事處(Sultanate of Oman Commercial Office in Taipei)。[7][註 2]

歷史[9]

1977年1月11日,中華民國於首都马斯喀特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阿曼王國商務代表團,3月31日正式成立。

1979年4月27日,商務代表團關閉。9月6日,改設立遠東貿易中心駐阿曼代表處

1991年7月1日,更名為駐阿曼王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5]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中華民國外交部目前尚未更改,沿用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Sultanate of Oman-Taiwan)。[8]
    截至2023年12月,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使用駐「華」名稱的有:奈及利亞;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12月31日.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6).
  7. . 阿曼王國台北商務辦事處.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6-1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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