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康卫
马康卫(英語:,1908年9月11日—2000年11月10日),美国外交官,出生于亚拉巴马州,1928年毕业于伯明翰南方学院(Birmingham-Southern College),后在杜克大学得到研究生学位。1948年至1950年任美国驻上海总领事,1950年至1952年间任美国驻港澳总领事。其后,还曾担任过美国驻缅甸、韩国、巴基斯坦大使及遠東事務助理國務卿等职,1966年起在台北擔任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并于1974年卸任。2000年在亚特兰大逝世。[1]
馬康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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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華大使 | |
任期 1966年6月16日—1974年4月4日 | |
总统 | 林登·詹森、理查·尼克森 |
前任 | 賴特 |
继任 | 安克志 |
美國駐巴基斯坦大使 | |
任期 1962年3月20日—1966年5月27日 | |
总统 | 約翰·甘迺迪、林登·詹森 |
前任 | 魯特里 |
继任 | 尤金·洛克 |
第6任美國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 | |
任期 1961年4月24日—1961年12月3日 | |
总统 | 約翰·甘迺迪 |
前任 | 柏森斯 |
继任 | 威廉·埃夫里爾·哈里曼 |
第5任美國駐韓國大使 | |
任期 1959年12月17日—1961年4月12日 | |
总统 | 德懷特·艾森豪、約翰·甘迺迪 |
前任 | 道林 |
继任 | 伯格 |
美國駐緬甸大使 | |
任期 1957年8月20日—1959年11月2日 | |
总统 | 德懷特·艾森豪 |
前任 | 薩特斯韋特 |
继任 | 斯諾 |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 | |
任期 1950年—1952年 | |
前任 | 藍欽 |
继任 | 赫靈頓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8年9月11日 美國阿拉巴馬州 |
逝世 | 2000年11月10日(92歲) 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 |
国籍 | 美國 |
據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2],外交部官員楊西崑在與馬氏會晤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蔣中正可以行政命令擱置憲法,解散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機構,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設立一個新的單一臨時民意代表機構,該機構由三分之二台灣人、三分之一外省人組成;楊西崑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支持並說服蔣介石,然而馬康衛在電文中評論這樣的方案低估了實施上的複雜度,以及在內政與外交上的可能結果,並懷疑蔣是否會這樣做,而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不理會這個方案[3][4][5]。
参考资料
前任: 蓝钦 |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 1950年-1952年 |
繼任: 赫靈頓 |
前任: 沃爾特·道林 |
美國駐韓大使 1959年-1961年 |
繼任: 塞繆爾·伯 |
前任: 柏森斯 |
美國遠東事務助理國務卿 1961年 |
繼任: W·埃夫里爾·哈里曼 |
前任: 賴特 |
美国驻中華民國大使 1966年-1974年 |
繼任: 安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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